转自“求是网”-----哎,可惜的城中山 文/罗真言 前些年,房产火爆,寸土寸金,一些地方的城市城镇特别是县城,修房造屋见缝插针。由于巨大的商业价值,巨大的利益刺激,在一些城市城镇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连城中的小山都被挖掉了;大楼盘、大小区的兴建,城郊的一些山林也被挖掉了,后来随着城市城镇建设的扩展,原城郊地带也变成了城市城镇带,有的变成了城镇中心。可惜的是,那山林永远的不见了。 城市的山、城镇的山,是那么的稀奇,那么的宝贵,挖掉了也无法复制再生,永远都无法再现了。那些山林,只有留在人们的记忆中了。 为什么要挖山造房呢?个中原因不在这里探究,里面有复杂的成因。近十多年来,各地大兴城市的建设和开发,催生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市场及相应的资本市场也非常活跃。由于巨大的利益刺激,大量资本流涌向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十分火爆。这些,虽对当地经济增长起着有巨大的刺激作用,然而,管控不好也容易牺牲自然凛赋的东西。 我国有这么多的美术学院和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这么多的城市规划设计院;有这样或那样的设计师,难道无法把城镇的山林与房屋建筑规划设计结合起来,来实现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吗? 别人也许会说,你在这里感慨有何用?山都挖了。是啊,山都挖了,像人死不能复生一样。但是,城市城镇建设还在进行,中国城市城镇化进程还在推进,现在一些地方城市城镇建设还在挖山填沟。我在这里感慨,只希望现在的城市城镇建设能够留住青山绿水! 或许有人说,你在这里感慨是不了解情况:虽各地有规划部门,都是当地领导说了算,规划部门有什么用?连栽什么树,外墙用什么砖或什么色都是领导定。 一些地方是比较看重政绩工程,可能一些地方个别领导有自己在“政绩观”主导下的环境审美观。你看,多么笔直的大道,多么宽阔的大街,多么雄伟的高楼。这些或许使一些人自豪。这些建设,对平原地区来说,很好实现,但对于丘陵、山区,也去模仿建设,只有挖山填沟才能实现。新建的大道、楼群或许会受到人们的赞誉,可遗憾的是各地建设很雷同,没有什么特色,都是水泥丛林。这些都是通过挖山填沟来修建实现的,然而却以牺牲宝贵的山林为代价的。 我在这里也不是一味地也不反对挖山搞建设,一些大道的修建不可避免的要挖一些山土也难免,但对于小区楼盘建设,能依山而建有什么不可呢?也不一定非要挖山去建“高大宽”的封闭式小区。 城市城镇的建设很重要的在于规划,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详细控制规划。规划里面就要保留那些山林,保留那些自然凛赋的东西。 二十年前,我有种认为,或许叫观点,一个城市城镇的建设规划,应经过当地人大通过,一但规划形成,任何领导都不能擅自变更。其实,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也是有一些规定的,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但那些年一些地方也没很好落实。规划法是粗线条的,也没规定那么细,以后需要完善。最近,我国出台新规,城市建设规划的修改,需经当地人大审议通过。这令人可喜。任何“长官意志”都不能擅自改变城市规划,这样才能留住青山绿水。城中有山,山里有城,有这样的山林城市多好呢! 要实现绿色山林的城市城镇,我认为要注重这几点:一是地方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二是当地规划部门科学规划,并请有关院校的学者、专家来参与设计规划;三是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四是坚持规划方案需经人大审议,一但规划形成,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也需当地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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