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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斥巴中市法院H副院长: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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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第二,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第三,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9-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理者无权裁判,裁判者又不负责任,这是他妈的啥屄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7-9-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司法惯例,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案一般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此案中却被“留有余地”特殊减轻判了3年,再审查明非法行医罪不能构成,又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判了2年半。对于这种折衷判决,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曾有过深刻反思:“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他还提出: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
 楼主| 发表于 2017-9-1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证据,必须依法开庭经当事人质证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没有经过法庭调查质证的证据,依法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正确认识庭审过程化、形式化等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提高庭审质量,维护审判权威、实现司法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5 22:13
大家总结没有,只要是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子,大都是不依事实错审冤判结案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直接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公平正义的头号敌人。在各种腐败当中,司法腐败的实际危害性最大,也最令老百姓痛恨。法官是掌握审判权的人,是社会正义和公信的守护者。司法是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司法一旦与腐败结缘,社会秩序就会陷入不公、不正、不义之中,失去了健康有序,失去了公平正义。>>

  巴中市中级法院提拔的这个副院长让案件的当事人满意了吗?从他的一贯作风来看,凡是经他的手办的案子难说有几件是合法、公正的。凡经他染手的案子几乎都没有公正可言,这些不公正的判决虽然被院长压住不能依法纠错,但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还能说他让人民满意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9-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以执法之名行强盗之实的假执法普遍存在,是社会的一大公害。
  巴中市中级法院是最有代表性的,最典型的。在这位副院长眼里,法律已经不再是法律,而是他们手中的一块软面,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9-2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院还要脸吗?


看来熊医生的翻案机会越来越渺茫。“以前,一有机会熊医生就提出申诉,但案子在巴中市中级法院H副院长和政法委的干预下已经被‘关’了,巴中市中级法院中不受理,四川省高级法院先是驳回申诉,现在又说无法评判,最高法院因为终审法院未对申诉进行处理而无法受理,看来谁也不愿意去碰巴中市中级法院H副院长和政法委这个的‘高压线’。


在H副院长和政法委的持续干预下,巴中市中级法院先是以程序用完了不受理申诉,转而由H副院长院长联系省高院立案庭王法官审理并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申请四川省高级法院答疑,解释驳回理由,四川省高级法院解释:由于高院未对案件进行过实质审判,无法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作出评判。熊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解释:“”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的申诉,上级法院不得受理“”。
巴中市中级法院现在不受理申诉的理由又是四川省高级法院已经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巴中市中级法院无法受理了。四川省高级法院不受理申诉的理由是省高院没有对案件进行过实质审判,无法进行评判。最高法院不受理申诉的理由是。依据司法解释规定释:“”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的申诉,上级法院不能受理“”。

这法院还要脸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巴中市中级法院H副院长,真有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也可以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特别法律规定吗?两审终审制有咋解释呢?再说看你咋忽悠,你也不能对一件原审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案子,不经法庭审理,定案的证据不质证,直接由你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有罪吧?看来你真是个尬货。
 楼主| 发表于 2017-9-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世间的尘埃,总有落地的一天,但某些莫大冤屈,迟迟未能昭雪,始终无法落地。熊医生案迂回曲折,从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后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就草率以非法行医犯罪结案到浮现特殊减轻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再到适用二审程序再审被H副院长不进法庭审理,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不经质证就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再到不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申诉长期悬而不决,我们一直在静静等待法院的“终极判决”,如今熊医生案历时17载,仍不得结果,有些话还是要一吐为快:巴中市中级法院制造的这起奇葩案不经依法再审,所有赞美法治的话都是可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法黑,巴中市中级法院才算是黑透了的,三级法院连黑,算是黑到家了。自97刑法施行以来,特殊减轻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法官院长们收受了多少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为什么高院及政法委就睁只眼闭只眼不管呢?这中间的奥妙世人都知道。在本案经省高院指令再审查明原判错误后,居然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省高院还驳回申诉。经最高法院发函指示由巴中市中级法院预约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经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预约后一年渺无音讯。你说这巴中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如此连黑、是不是都黑到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黑都黑不过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有些院长及法官,

最烂烂不过巴中市中级法院H副院长的狼心狗肺;

发表于 2017-9-3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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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市中级法院任你怎么看就是看不到公平正义,除了徇私枉法还是徇私枉法。真实太具有巴中特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副院长就是一法律流氓,在它的后面还跟了一批小流氓,凡经过它们的手整过的案子,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可言。但是你要想走法律程序讨回公正就难于上青天,到处都是卖官的还在台上继续保驾护航。这就是巴中市中级法院这么多年暗无天日的原因。没办法,管官的官瞎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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