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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关于舞凤街道办事处对房屋维权事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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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5日,舞凤街道办事处在麻辣社区,就前几天发生的二手房维权事件,发了一个回复:
1231.png

以下是经房主同意,对该回复的回复:


感谢舞凤群工代表舞凤街道办回复。


但你处的回复,非但不能令人满意,反而让人感觉莫名其妙。


当事人没有向你处提出调解要求。你处之所以参与其中,是因为你们没有经过核实,向买方出具了一份内容不实的行政函。而这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干扰了当事人的止损行为,同时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导致当事人向你处提出抗议,要求修正错误。你处需要做的是向上级机关、当事人作出检讨,进行补救工作,而非作出内容与检讨、善后无关的这个回复。


其次,你处对事件性质的认定,不符合你处的身份。既没有向你处提出调解申请,又没有要求你处进行性质判别,你处作出个与事件无关,与事实不符的定性,目的何在?不谈实质问题,顾左右而言它,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种企图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行为。


既然你处在看到此帖后,“高度重视”,就应该看到,在主帖中,当事人已经向房管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申请调查。你处还在回复中专程提出此建议,虽然感激,还是觉得这个“高度重视”有夸大的嫌疑。


不过能对网络舆情能作出积极反应,是值得鼓励的,所以再次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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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舞凤街道办事处之所以参与此事,与一份证明文件有关。

房主长时间与中介谈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交还房屋,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向水电气部门提出停止服务的申请。在这种背景下,买方写了个证明,要求相关公司解决水电气的问题。这个证明经居委会及街道加盖公章 ,送到了能源部门,进行了恢复。

此行为严重干扰了房主的维权努力,同时也给房主造成了损失。在了解到情况后,房主到街道办要求说明情况,修正错误。

这是那张证明,我们可以看到,街道办公章中的“情况属实”批注:
   5555.png
虽然无从知道他们了解的什么情况“属实”,但单从证明内容看,就很无厘头。买方与中介签定的购买合同,与卖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把自己房屋的水电气停了,怎么就“私自”了呢?怎么就可以向行政机构申请恢复,而且居然得到支持了呢?这显然很荒唐。

在向街道办解释了过程,并经他们调查核实后,街道办出具了此份《情况说明》,对错误进行了纠正:
   99999999999.png
从该情况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街道办核实了”陈某某在发现自己的房屋在未出具任何委托书和未收到一分钱售房款的情况下,被……住入……“等情况,请问街道办,你处怎么解理这种行为的性质?

该做的不认真做,不该做的却来凑热闹,所以说,这个回复莫名其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03:25
这多好耍 神一样存在的街办   这下脱不了爪爪了

发表于 2017-8-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干事就别站着茅坑不拉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22
找四川卫视采访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28
行政乱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34
懒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36
属于乱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48
明显的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0:51
又是一个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1:14
建议上今日说法,普及一下法,
发表于 2017-8-2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回复,神笑话。。。。。。
街道办居委会可以认定案件性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2:33
乱出证明?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2:55
回复可见水平不是一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3:00
舞凤街道办事处,现在是谁书记

发表于 2017-8-27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娃,我还以为你长期混迹于论坛,又曾经进过拘留所,打过行政官司,应该比一般人懂法。但是你跟中介、买家的纠纷,来找政府,就没有道理了。你应该知道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行政机关不能强行介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3:16
要求舞凤办给出这个情况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3:37
这个事件没收一分钱,中介买房人,属于犯罪活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3:55
神一样的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7 14:02
水平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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