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凤街道办事处之所以参与此事,与一份证明文件有关。
房主长时间与中介谈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交还房屋,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向水电气部门提出停止服务的申请。在这种背景下,买方写了个证明,要求相关公司解决水电气的问题。这个证明经居委会及街道加盖公章 ,送到了能源部门,进行了恢复。
此行为严重干扰了房主的维权努力,同时也给房主造成了损失。在了解到情况后,房主到街道办要求说明情况,修正错误。
这是那张证明,我们可以看到,街道办公章中的“情况属实”批注:
虽然无从知道他们了解的什么情况“属实”,但单从证明内容看,就很无厘头。买方与中介签定的购买合同,与卖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把自己房屋的水电气停了,怎么就“私自”了呢?怎么就可以向行政机构申请恢复,而且居然得到支持了呢?这显然很荒唐。
在向街道办解释了过程,并经他们调查核实后,街道办出具了此份《情况说明》,对错误进行了纠正:
从该情况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街道办核实了”陈某某在发现自己的房屋在未出具任何委托书和未收到一分钱售房款的情况下,被……住入……“等情况,请问街道办,你处怎么解理这种行为的性质?
该做的不认真做,不该做的却来凑热闹,所以说,这个回复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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