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县塔河乡石坝村村请求对我村相关领导违纪违规及遗留问题给予查处。 一、原梨木村(现合并石坝村)煤厂由村出资出力修公路建成投产,1987年村委会以50万元出售给开县阳登良,村干部私分20万元,余额30万元,因八组厂占用土地给村民分配7.5万元,计37.5万元,下余12.5万元,应发给其他七个村民,但无结果。 二、1997年修建梨木村小学,县文教局拨款12.8万元,村民集资人平50元,全村700人×50元=3.5万元,村民质疑建校款支出有问题,上访到县文教局,答复村民集资款应退给村民。 三、1997年修石坝村学校,县文教局拨款80万元,全村村民人平集资250元,村人口1100人×250元=27.5万元。此款应退给村民。 四、1998年笔山煤矿对十组田地水源污染,付款120万元。此款由原村支书向传高经手,未付款给村民。 五、1998年向传高承包乡企办鹅项井煤矿,每年交款72万元,1998年已交,1999年只付12.5万元,下差59.5万元;开厂到2000年,借煤矿整改拒交承包款共4年×72万元=288万元+59.5万元=347.5万元(系未交承包款金额)。2005年出售给张天德,价额1300万元,非法所得,谋取暴利。 六、向传高强行占用10组村民许昌述承包土地6亩,堆放煤炭及废渣,未付款长达18年之久。 七、梨木大桥至印岩村公路,全长8.3公里,石坝大桥至丰木村9.3公里,梨木村大桥至许湾7.7公里,交通局按修泥石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硬化公路每公里补助50万元。由于款未全部投入工程中,出现公路质量差等现象。 八、2016年县水利局补助我村25万元维修水库,此工程以7万元承包给肖波,余款18万元。2017年水利局又补助5万元,不知在何处。 九、梨木村与开县阳登良联合开办煤矿,致(原6组)村民土地112.4亩污染、人畜饮水困难,经协商,厂方按每亩400元补偿,共计216000元,村民只领款108000元,还余108000元,在谁手中?该厂与村签合同,其中有条款:见煤三年后,厂方给六组村民永久交纳农业税,双方条款,实际未付,该厂2000年就应关闭,实际开采至2013年,求查处: 十、易地搬迁出现的问题: 1、有房、有车,不符合条件: 肖受禄、卜现国、向本才、周绪翠、唐正明、李良军、张泽林。 2、符合易地搬迁条件: 肖受连、夏培元、王高全、向利、向以元、曾祥全、向文全、王其六、唐兴爱、向文华、王高灯、石洪山。 真诚渴望相关领导实地核查,与我们心连心、面对面、深入基层,更全面了解更多实情。并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债权债务,村务公平,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制约干部行为,对遗留待处等问题,坚决查处。 此举报 宣汉县塔河乡石坝村村民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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