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交通运输局登载了《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标准和网约车驾驶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有效期为2年。 申请车辆需南充本地登记(川R牌照) 四川在线记者发现,该“细则”对网约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申请车辆需要符合南充本地登记(川R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所有人地址(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住址)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市辖三区为同一经营服务区域)一致;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同期巡游车价格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公布),排气量1.6L或1.3T以上,轴距2600mm以上,鼓励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安装有能够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平台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有能够接入公安系统监控平台的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细则”规定,禁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驾驶员达到“六无”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细则”明确提出,在南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需考取“双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市辖三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市辖六县(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网约车里程达6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8年退出经营 “细则”指出,网约车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准入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细则”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网约车需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发票 “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要求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不得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网约车驾驶员报复差评乘客等行为将被处以200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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