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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成都一女主持人遛狗被三人两次殴打案件程序上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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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一女主持人遛狗吓到小孩遭致小孩三个家长两次殴打施暴案件,网上大家都在关注狗狗与小孩,这是撞上了城市里大家一直关注的焦点。女主持人还是有勇气,已经几次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点事值得肯定的。这都与案件无关,我们可以从程序上来看本质。
1,时间程序。根据女主持人说第一次发生冲突后,她拨打报警电话,警察来了,正在警察面前陈述时,随后赶到现场的小孩母亲突然在警察面前又第二次实施了殴打施暴,抓头发,抠脸,踢肚子,警察几分钟才拉开。在时间程序上第一次冲突与第二次冲突之间有时间间隔和人物不同,第二次殴打就超出了一般纠纷,属于恶意报复故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是亲属关系的理由,认为上一个小时还没打够没打舒服,我等会有机会了再打。假如被打者家属也十几分钟后赶到,马上也要不顾一切再次发生施暴,怎么办?
2,处警程序。警察在现场出警处理,当着警察的面暴力侵犯他人,对警察执法权力带来不利风险,说个不好听的比喻,假如受害人致残致亡,警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警人喊警察来就是保护安全和解决问题的,结果在警察面前还遭到侵害,当然要找警察请求权力。在处警程序上来说,涉嫌藐视警权。
在美国的警察执法权受到重视,藐视警权可以马上强力控制。但我们国情不同,生活中常常看见在警察面前打过去打过来的现象,警察在中间左拉右阻累得满头大汗不说,就怕出现大事警察都受牵连。
看来受害者也就是轻微伤,够不上故意伤害罪,但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规,警察既然介入,还是多费心,根据受害人谅解意愿和侵害情节以及打人施暴方认识法律的态度,以和谐社会为责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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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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