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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从泸州市总河长办获悉,泸州市河长体系基本建立,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共确定河(段)长5451名,实现了四级责任体系全覆盖,以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确保实现河道水质与环境持续改善,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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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通过展板查看泸州市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行河长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资料图
泸州江河众多、水系发达,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境内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长江、沱江、赤水河3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7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40条,其中国管河道(长江及赤水河泸州段)2条572.5公里。
泸州市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了“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全市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条,基本建立了《泸州河湖名录库》和河长体系。完成了河长公示及公示牌设立工作,设立公示牌620块。制定了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市级河长推进工作机制、市河长制会议制度和督导检查、联络员单位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