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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新店派出所刁难7旬老人 ,拒为抗战军人遗属出具亲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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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派出所对于亲属关系证明等事项由派出所视情况予以开具。


史耀龙(1904-) 字镜波,四川营山人,中央军校高等教育班第三期,后任第47军辎重团团长,178师参谋长。
1937年7月随47军李家钰(1984年5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部出川抗日,抗战7年一直在山西河南前线。
参加豫中会战,率几个营和日军英勇作战。
46年在重庆受训后回河南途中因车祸去世。


日前,其遗属联系到台湾相关部门,希望获悉一些史耀龙的档案资料。台湾“国防部次长办公室”告知,需要大陆派出所的亲属身份证明,才可以邮寄资料。


今天村委会盖章证明后,去新店派出所盖章却被拒绝,说户口本上没有的人不能证明,还说村上也不应该盖。


大家评断一下,需要盖章的证明书都专门写明了,“此证明仅作申请查询史耀龙资料使用”,而且村委会本地人都证明了亲属关系属实,派出所


抗战胜利日才过几天,为什么派出所不能合理行政,不能盖一下章,一定要这样拒绝抗战军人家属吗?

村委会证明了,而且派出所也可以调查了解,为什么盖个章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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