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省遂宁市特权职能部门与开发商
在“金玉兴隆”项目中官商勾结腐败窝案的
实 名 举 报
举报人:王洪梅,女,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辰街78号一单元4号。
身份证号码:510921197508270080 联系电话:15123837319
2012年9月17日,举报人购买了永佳公司“金玉兴隆”商铺一个,付清了购房款,约定2013年底交房办证。但迟至2015年1月23日,永佳公司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商铺交付举报人。举报人将该商铺出租,因消防17项验收不合格,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导致解除租赁协议,致举报人损失48万元。后经查证该商铺系拆迁安置房,不能作为商品房销售,故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在长达三年多的维权过程中,举报人发现了该楼盘中很多官商勾结、恶意造假、坑害国家利益之事,特举报如下:
一、遂宁市规划局与开发商合谋勾结的违法事实
(一)擅自增大容积率
2011年金玉兴隆项目通过拍卖由永佳公司取得,项目标的锁定,净用地面积为209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871.4平方米,容积率为5.5(附件一)。2012年,李兵局长上任后,发出许可证,规划面积擅自增大为13504.21平方米,容积率为6.42,没有任何相关手续(见附件二)。
(二)再次变造规划许可证
2012年4月11日,规划许可证面积13504.21平方米,超出拍卖标的锁定面积1632.81平方米,2016年6月1日,规划局在规划许可证上人为手写添加地下壹层配套设备用房435.67平方米,没有任何相关手续。而规划许可证附件无此记载。
(三)违反规划规定
在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本应按规划填写硬性指标规定内容,总达20余项,而该附件上为空白,为开发商违法建设提供条件方便。
(四)违规颁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由于该项目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又私自变更原设计,超占红线,增加层数,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641.55平方米。而消防支队验收作出17项不合格验收意见,而规划局在2012年发出许可证后至今五年里对该项目未做任何检查核实,难道国家的消防法规与规划法规是两个标准吗?难道消防支队是凭空臆造吗??规划部门更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拆除、没收、处罚),反而于2016年6月7日颁发规划条件核实许可证(见附件三)。
(五)地下壹层实际层高为3.15米,本应计算在容积率中,而规划局硬说层高在2.2米以下,将真的标成假的。硬将地下壹层435.67平方米不计入标的容积率中,目的在于规避有关容积率不超过3%的规划法定规定。
(六)整个项目超出拍卖标的锁定建筑面积合计2274.36平方米,至今没有任何相关法定手续。其中门面超建274.36平方米(价值800多万元);住房2000平方米(价值1300多万元)。规划局为开发商合计创收2000多万元。到底是规划局乱作为?还是合谋而为??这2000多万元是如何分配的???资金流向何处????。以上违法事实请核实后依法曝光交有关部门查处。
据开发老板说,其它那些项目也是这样搞的。联想起金玉兴隆仅是一个小项目,1万多m2,不当得利就达两千多万元。
二、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开发商合谋勾结的违法事实
1、根据有关规定,对有违规划设计的项目不得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是住建局在明知该项目存在严重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仍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不依法审查商品房及拆迁安置房的面积,仅凭永佳公司申报,就成了2882.63m2商品房,使1万多m2的商品房变成了拆迁安置房。永佳公司既以商品房交价出售牟利,又因拆迁安置房不纳税不说,还要享受政府的拆迁安置补贴,仅偷税一项就多达数千万元。
2、举报人不是购买的商品房,永佳公司却伪造举报人是拆迁安置户,搞了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等一系列假资料,签上我的名字,居然还办下来了产权证(见附件四)。而城建局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的第4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栏中,明知消防两次验收不合格,居然在“备注”一栏中写上“见承诺”就予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硬是假得没有底底(见附件五),这两个东西,经举报人到处投诉,才得以撤销。
三、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徇私枉法、执法枉判的违法事实
由于规划局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该证上注明地下设备用房有435.67m2,建筑面积为1.4万多m2,我们不服,向遂宁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①地下室只有261.78m2,且有3米多高;②据永佳公司在庭审时称实际建筑面积有1.5万多m2,增加的无任何审批手续,故该合格证违法,应予撤销。为查清事实真象,我们强烈要求法制办承办人员邓建华组织双方实地测量地下室面积和整幢楼的总建筑面积。邓建华亲口承诺他会组织人实地丈量,他把我们骗走后,不知去测量没有,仍出具了规划核发的许可证合法的裁定(见附件六)为永佳公司壮胆和打赢官司提供钢鞭证据。
四、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徇私枉法、执法枉判的违法事实
当举报人购买的商铺因系拆迁房,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且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后,举报人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铺买卖协议。船山区的承办法官邓锐,以“本案诉争房屋并非是不能销售的房屋,唯消防验收不合格,但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居住使用的情况”为由,驳回举报人诉请,举报人不服,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裁定:”原审判定对本案案涉商铺是商品房或是拆迁安置补偿房或是其他性质的房屋,被上诉人永佳公司对案涉商铺是否享有处分权。“金玉兴隆”项目根据法律规定的各项达标情况等事实未予查清属于认定事实部份不清,依法予以发回重审(见附件七)。在重审时,船山区人民法院无视住建局在文件中确认举报人所买商铺为拆迁安置房(见附件八),依法永佳公司无权作为商品房销售和消防两次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之客观事实,仍判举报人败诉,真是执法枉判。这也验证了林丰所说,法院我很熟,打官司我不怕,老子花2000万,随便哪们都要打赢。
五、遂宁市消防支队的权钱交易违法事实
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在2015年5月20日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中,对“金玉兴隆”楼盘存在着的17项严重违反消防法的问题,应予整改,不能投入使用。特别是第一条“大楼南侧消防车道出口宽度小于4米”,第3条“大楼南侧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第17条“大楼南侧商业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原设计,增加层数、面积”等,均为致命硬伤(见附件九)。也正因为如此,2016年1月29日,消防支队再次验收时,这些问题仍未得到整改,事实上也非将违规部分拆除而无法整改,再次出具了不合格意见书(见附件十)。为此,在得知遂宁市消防支队秉公执法,两次验收均不合格的情况下,我安排儿子何川洋于今年8月21日前往消防营区敬献了一面锦旗。锦旗上是我老公何文海亲自写下的一首诗:“高风亮节不染尘,军魂正气惊鬼神,呕心沥血促平安,披肝沥胆为人民”。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尤其包括法制日报、法制周末、成都商报、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共同见证了这“鱼水情深,警民团结”的和谐画面。其中法制新闻网当天以《遂宁“金玉兴隆”小区一业主向遂宁市消防支队送锦旗表谢意》为题予以报道。
但事与愿违,就在法制新闻网报道后,即有读者“海潮音”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一一麻辣社区南充论坛“群众呼声”栏目发表《质疑遂宁金玉兴隆业主给遂宁消防支队献锦旗》文章,披露消防业已通过验收合格!随后更有读者“就爱逛街”在同一栏目发出“业主和媒体都被消防骗了”的呼声!据业主的律师谭兴平所言:“仅就消防通道而言,如果不拆除相邻建筑物就不可能验收合格。仅此一项,消防就不可能验收合格。”
那么,试问:这消防是怎么验收合格的呢?!
的确,2017年7月28日,该支队居然出尔反尔,违背事实真象出具验收合格书,且该合格书上建筑面积只有1.3万多m2,而实际上是1.5万多m2,就按规划核实许可证上认定的也是14145.76m2,那多的这一两千m2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见附件十一)。没整改也无法整改的东西怎么一下就变成合法了呢?还是该楼盘项目经林毅曾在庭审休息时在法院审判厅过道对我说的话道破了天机:我各部门都通过了,你不要认为消防我拿不到合格证,只是他们喊我拿八万块钱还没拿,我只要把这八万元钱拿了,明天就可以拿到消防合格证。事实果真如此,钱权交易到了如此地步,须知消防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产财产安全呀!
六、永佳公司违法事实
1、用钱开道,拉拢收买各特权职能部门头头和实权人物,为替造假作伪。严重腐蚀党政干部队伍,鲸吞国家利益。
2、隐瞒举报人购买的商铺为拆迁安置房,将其作为商品房出售。待举报人查得是拆迁安置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后,又不惜伪造一系列“证据”,包括举报人的签名,甚至伪造公章,到住建局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并用以证明我们的买卖合同目的达到了,事情可以了结了,幸赖举报人紧追住建局不放,住建局才只好将房产证宣布作废。(见附件十二)
3、造假通过初验,具体表现在其《竣工验收报告书》中的设计单位为重庆工程设计院四川分院,在《竣工验收备案书》中设计单位又成了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又将实际验收时间由2016年改为2013年。
4、将商品房谎报为拆迁安置房,面积达上万m2,非法牟利数千万元,偷漏税款及相关配套费高达上千万元,骗国家拆迁安置补偿费尚未计算在内。
七、众多特权职能部门违法原因
腐败堕落,见钱眼开。据该项目负责人林丰、林毅亲口对我说“金玉兴隆”这个楼盘是他们和规划、城建等几个要害部门头头打伙搞的,这些人是入了股的,他们这们搞,这不是第一个项目,以前都是这样搞的。遂宁市其他楼盘也是这样搞的。不这样搞,事情就搁不平。也正因为如此,遂宁市“金玉兴隆”项目从永佳公司一直到各特权职能部门,甚至包括市政府法制办,都严重违法,沆壑一气,官商勾结,相互包庇,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殊不知,他们的腰包倒是鼓了,而国家利益却受到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严重受损,在遂宁当地影响极坏。不严肃处理,难还遂宁百姓一片清天,难平民愤。
八、我粗略地给他们算一笔帐
1、规划:暂不按开发商自己说的总面积15000多平方计算,仅以规划局最后核实的13504.21平方测算,其中增加商业用房600余平方,增加利益2400余万,增加住房1000余平方,增加利益700余万。仅此两项,规划部门为开发商多谋利达3100余万。
2、把商品房以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偷漏税达上千万元,此外还有拆迁补助款未计在内。
遂宁市每年开发150多万平方米,照此计算1年,国家损失40亿元,五年损失200亿元,这数字简直是触目惊心。
因举报人曾多次向遂宁市各部门反映均无果而终。无奈,特此举报。
以上举报,若不实,举报人愿承担诬告之罪,反坐。
举报人:王洪梅
2017年9月18日
呈送: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歧山 中纪委巡视组 新华社 人民日报社 法制日报社 四川省纪委正风肃纪督查组 四川法制报社 成都商报社 华西都市报社 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