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出生于1971年5月28日,现年45岁,准驾车型为:C1M,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大营坝村。
经查:2017年3月27日02时56分许,王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号牌为川RE***8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路与川RT***1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并对王某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97mg/100ml。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将王某某带至中心医院急诊科进行了血液采样工作。民警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及血液采样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所驾车辆。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7日对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2、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出生于1991年09月18日,准驾车型为:E,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土垭村。
经查:2017年5月5日00时48分许,罗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号牌为川RF***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莲池路掉头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并对罗某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8mg/100ml。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将罗某某带至中心医院急诊科进行了血液采样工作。民警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及血液采样的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所驾车辆。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6日对罗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被处罚人:王某某 联系方式: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11980****0016
准驾车型:B2
发证机关: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川A6Z5Y0;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7年07月18日21时40分,在西充县多扶场300米处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6032)。
2、被处罚人:蒲某某 联系方式:四川省西充县鸣龙镇场镇南大街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5113021976****0752
准驾车型:B2E
发证机关: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川R4835 ;车辆类型:教练汽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7年07月25日22时26分,在西充县莲湖路处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6034)。
3、被处罚人:赵某某 联系方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三合营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21972****461X
准驾车型:B1B2
发证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云A8NX69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7年07月08日21时10分,在阆中市省道302线(万源——阿坝)0445公里处实施饮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6035)。
4、被处罚人:侯某某 联系方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古楼镇毛关山村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91970****183X
准驾车型:D
发证机关: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无牌; 车辆类型:普通三轮摩托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6年12月16日17时10分,在南部县南部大队农村派出所辖区乡村道路5公里2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代码1004)。
平安出行是我们的期望
依法出行是大家的责任
南充交警蜀黍
愿您 遵守交规 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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