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控告信 举报人:陈国海、男、1963年4月24日生、汉族、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华园E区10栋5单元409室,身份证:220111196304241237、电话:15504489435 举报人:戚士荣、女、1970年2月4日生、汉族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华园B区17拣6单元216室 身份证:220124197002043020、电话:15043060292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法人代表:赵中超,职务:局长 举报事项 一、追究哈尔滨市公安局12名干警冒充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右安门派出所干警,非正常执法违法违纪行为; 二、追究12名违法行为人,在没有认何异地执法手续也没有当地警察配合下,将两位举报人打伤至轻微伤害的法律责任; 三、被举报人哈尔滨市公安局应依法配合案发地北京市公安局右安门派出所依法调查、办案; 四 、赔偿举报人医疗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伤害补助金。 事实及理由 一、2017年4月25日晚,二位举报人在旅店正常工作,忽然闯入店中一伙警察。二位举报人忙上前问候,有事吗?被举报人答到,我们是北京市丰台区分局右安门派出所警察。找人,有一名警察说:把他们俩个先给我装车拉走,这时这伙警察一拥而上,将二位举报人脱至胡同拳打脚踢,用手拷将举报人手腕、腰部、头部打伤,将二位举报人双腿及上身全部踢伤,把举报人打昏后,被举报人一起上车逃跑,(车号为罴A5199警)江铃面包车及(墨A3737警)警车。 二、由围观群众报警,右安门派出所急时出警,叫120救护车将二位举报人送往医院,诊断为被人打伤全身多处,腰部、右腕部及右大腿软组织损失,右挠骨远端可疑骨折,导致经常晕厥,休克诊断为头部外伤引起,故经法医伤检签定为轻微伤害,被举报人身为警察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职责,由此可见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派12名干警在异地非法执法,没有任何异地执法手续,没有北京当地公安部门配合,非法闯入民宅,身为执法者执法违法,将二位举报人打伤程度为轻微伤害。固举报人追宄被举报人12名干警的法律责任。 三、被举报人在4月25日将举报人打伤后,拒绝接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右安门派出所的调查,外理、办案。作为人民警察,伤害人民,拒不悔过,拒绝调查,逃避责任,逍遥法外,向这样的警队还能保护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吗?向这样的警队在人民的心里地位何在?望墨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旱日调查督办此案,给举报人合理答复处理 四、要求被举报人及时依法赔偿二位举报人,医疗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伤害补助金。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12名干警非法异地执法,打伤举报人,拒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右安门派出所调查、办案,逃避责任,损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人民警察抹黑。象这样的警队不及时整顿处理,在人民的心中地位何 在。(证据复后) (待续) 此致 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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