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罗洁玉,身份证号码,512901196809182027。我的父亲罗礼吉,居住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乡六村四组,今年已经90岁了。我们在2016年8月接到贵部的通知,舞凤乡l六个组将全部拆迁,我父亲的房屋被贵部定为140号被拆迁房。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动迁会,会上贵说让我们先交一切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原件,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然后进行产权认定。我们也配合贵部的工作,无条件交出了房产证原件。后贵部又通知我们,让我们出具我母亲胡加华以及我婆王素清的死亡证明。我们仍然配合贵部的工作,向贵部补交了死亡证明。但之后,贵部再未与我们进行过任何沟通,既没有向我们告知以定的产权面和,也没有协商过报迁补偿标准。
我们震惊地发现,贵部在未与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于2017.9.25日单方面将我父亲的房屋野蛮拆迁推倒,现场一片狼藉,屋内家具和用品全无踪影(家具物品清单附后)。发现房屋被推倒后,我们马上找到贵部,请贵部给出合理合法的答复,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答复,还对我们进行威胁恐吓。
贵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近。作岀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对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明确规定了须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再次请贵部尽快给我们一个合法的明确答复,尽快向我父亲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赔偿损失。否则我们将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对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予解决,我们将立马到省上和北京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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