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坝拆迁指挥部:
我是罗洁玉,身份证号码512901196809182027。我的父亲罗礼吉居住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乡六村四组,今年已经89岁了。我们在2016年.8.月接到贵部的通知,舞凤乡六个组将全部拆迁,我父亲的房屋被贵部定为140号被拆迁房。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动迁会上,贵部说让我们先交一切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原件、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然后进行产权认定。我们也配合贵部的工作,无条件交出了房产证原件。但是动迁会并未签订拆迁协议。后贵部又通知我们,让我们出具我母亲胡加华以及婆王素清的死亡证明。我们仍然配合贵部的工作,向贵部补交了死亡证明。但之后,贵部再未与我们进行过任何沟通,既没有向我们告知认定的产权面积,也没有与我们协商过拆迁补偿标准。
我们震惊地发现,贵部在未与我们签订拆迁补偿以及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25日单方面将我父亲的房屋野蛮拆迁推倒,现场一片狼藉,屋内家具和用品全无踪影(家具物品清单附后)。发现房屋被推倒后,我们马上找到贵部,请贵部给出合理合法的答复,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贵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岀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对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明确规定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再次请贵部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明确答复,尽快向我父亲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赔偿损失,否则我们将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予解决。我们将立马到省上和北京申诉。
报告人:
罗金秀
罗建华
罗洁玉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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