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些年在海南工作或求学的巴中老乡们来说,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需要回我们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才能办理身份证件。
自2016年9月开始,海南省公安厅全面实施面向全国(双语证地区除外)的居民异地证受理工作,在海南居住的外省籍居民可就近在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的异地证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只要符合在海南办理身份证件的巴中老乡们,您们就不用大老远身心疲惫地跑回巴中老家办理身份证了!实实在在让我们这些生活在海南的外的人省时、省心,省钱。就办理身份证件这件事,真正成了海南惠及民生的大好事、大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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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四川还从公安武警海南边防派出所吴警官得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仅限于外省市户籍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而且需要由本人到场提出申请,并要拍照采集指纹,还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学生证或户口簿)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办证中心就近提出申请,审核证件。申领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学生证、居民户口簿之一。经审核符合规定的,60天后本人凭受理回执单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接受当事居民的申请材料后,办证中心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材料传送到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规定的原户籍地公安机审核时间为一个月,但有的省市、自治区往往超过一个多月才能将审核材料传送回来。如果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超时较长,上级公安机关的计算机系统就会自动将该居民的申请材料锁住不予通过审核,这样办证中心就需要重新递传申请材料。 边防派出所吴警官还特提醒: 如果有居民原先办理身份证,拍照时脸上有痣的,办证后去掉了脸上的痣,前去申请换领或补办身份证时,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有可能会因其相貌发生较大变化而无法通过审核;还有的外省市居民,从原户籍地迁移到另外一个户籍地,又没到新迁入的户籍地办理身份证业务,这样同样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同样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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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3种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
①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明确身份的; ③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不良记录的。
海南各公安办证中心同时开展了异地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外地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的公安办证中心申报挂失。办证中心经核验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并出具《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回执》。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要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办证中心同时开展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服务。办证中心接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后,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群众捡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时,请主动上交各办证中心。办证中心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联系条件的将会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经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后发还丢失的身份证,并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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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除新疆外,海南各办证中心已能受理包括双语区域在内的中国大陆其他省、市、自治区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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