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通江县诺江镇人,家中共五口人,父母尚在,农民! 我为老二,有一姐和一弟! 母亲生于1954年1月5日,现年63岁。于2002年不幸得了 “帕金森综合症”需终生用药,这15年来,生活无法自理,也花光所有积蓄。当初没有想法依靠任何政策救济。现在积蓄花光。母亲有二级残疾证,后面党的政策好,听说有村民领低保!于2016年也向村干部申请,村干部口头回绝:儿女都上班,没有! 但是,只有我大姐是事业单位人员,我和弟弟是社会务工人员,我和大姐是嫁出来的,都各自有家。这十几年都在一起照顾。而且我们户口也不在家。弟弟无车,有贷款房,每月房贷,且办结婚证时,户口也是分离出来的! 我们无数次找过村干部,给我母亲申请点低保,缓解下经济压力。但都被拒绝!结果享受低保的都是有车,有房,身体好的,只是年龄相当的人!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领导: 我母亲生活无法自理和有残疾证的情况下,有没有资格申请享受点优惠政策?应该去哪里申请?准备什么资料?村上支书和书记都拒绝了。。。还有机会为我母亲申请点待遇的机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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