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安县纪委集中全县230多名村支书首次到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旁听秀水镇新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守平、村主任梁诗平涉嫌在重建农房中索贿、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当天上午9点30分,安县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开庭前,审判大厅里座无虚席,大厅门外站满了旁听的村官。
秀水镇新春村共有526户,1400多人,去年的“5?12”大地震,使该村农房受损严重。新春村的农房加固、重建工作开始后,申报、验收和报批工作都是由村支部书记刘守平、村委会主任梁诗平主管,并且负责承办。今年7月初,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秀水镇新春村党支部书记刘守平、村委会主任梁诗平利用负责、承办本村“5?12”大地震后加固、重建农房补助资金的申报、验收、报批领款的职务和工作之便,以尽可能帮助本村村民领取农房重建补助款、干部从事农房重建工作辛苦劳累、争取资金要贴钱为由,采取违法手段,使某村不符合重建条件、不具备领取农房重建救灾补助款的村民领取了补助款,刘某某、梁某某则从中“吃”钱,其他不符合重建条件的村民纷纷效仿,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
接举报后,检察院专案小组侦破了该县首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合伙侵占灾后重建款的索贿案。检察机关查明,两村官从2008年10月以来,先后采取冒名顶替、张冠李戴、虚构合伙建房等手段,使某村不符合重建条件、不具备领取重建救灾补助款的30余户村民通过了农房重建、竣工实地验收,经刘某某、梁某某商量、互通情况后,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了有镇驻村干部和镇分管领导签字的农房重建备案表、重建审批表、重建房屋竣工验收表等领款证明和表册,领取了国家给予的重建补助款。刘守平、梁诗平则以接受、收取、索要等方式,先后18次收受和索取好处费共计62500万余元。刘守平分得30900元,梁诗平分得31600元。
2008年10月,当刘守平收到第一笔“辛苦费”2000元后,他很快就给梁诗平某某分了1000元。梁诗平接受时也犹豫过,但最后还是因为“支书要弄,我为了配合工作,搞好关系,也就默认了。”断定迟早要出事的梁诗平不敢用贿款,也不敢给家人说,到案发,他分得的31600元除部分藏于家中外,其余款项全部存在信用社的个人存款账户上。刘守平分得30900元,他将其中的6000元藏于家中,余下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娱乐开支。
刘守平、梁诗平3月以前还是谨慎作案,3月以后就是肆无忌惮了,完全不具备重建条件,他们“吃”;符合条件的,他们也“吃”。
检察机关认为,刘守平、梁诗平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农房重建政策和领取农房重建补助款的原则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好处费62500元平分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手段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8月11日,刘守平、梁诗平被依法逮捕。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内,戴着手铐的刘守平、梁诗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庭审到12点50分才结束。法院审理认为,刘守平、梁诗平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的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刘守平有期徒刑6年;梁诗平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对村官廉政建设的举措虽然很多,但让村官亲临审判现场,旁听村官受贿庭审更为实在、真切,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独特效果。因为旁听审判过程,尤其是可以听到被告源自内心深处的反省和忏悔,看到被告身份与犯罪前的巨大反差,让旁听村官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憾。在头脑里算一算违纪或犯罪付出的惨重代价,从而会时时提醒自己遵纪守法,保持清政廉洁,把心思真正放在带领村民发展的路子上。
参加旁听的几个村支书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纪委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来教育我们,远比平时的说教深刻。在平时的工作中,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难免好心办坏事,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损害,延缓了灾后重建的进度,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做好农村工作。(摘自:四川在线 采编 王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