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组织专人进行了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动态化管理,民政实时对低保对象进行清理,将有下情况的对象户纳入进行清理范围:
(一)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二)已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
(三)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尝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
(四)拥有商业用房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
(五)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务工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七)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八)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九)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
(十)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十一)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等事项的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和村组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共同 生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
(十二)其他应清退的情形。
经调查:该户有一养子在外经商且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且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在石笋河社区购有一套住房,租有一个门市经营缝纫业务;老家有一楼一底砖木结构住房一套;其中一个老人已领取社保金每月大概一千四百元。经亮垭村低保清理会议群众民主评议此户纳入本次低保清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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