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网友:
您好!你于2017年12月5日反映社保卡中医保门诊费用30元的使用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政策解答于下: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每位家庭成员不低于3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由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年将普通门诊费用计入各家庭户户主所持社会保障卡中。参保家庭凭卡在全市医保定点单位自主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自动结转。家庭户中无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类)的,其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凭参保相关证明到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全区门诊费用由医保局基金专户管理,各定点单位凭城乡居民实际使用门诊费用据实到医保局回拨。
根据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您所反映门诊费用在一个药店压着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应是个别药店虚假宣传。请您向我局举报涉嫌虚假宣传的具体药店名,以便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监督(08273369188)!
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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