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新校区BT项目2011年6月28日开工,于2013年12月27日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农校使用现在四年多了,经绵阳市审计局于2016年12月9日以绵审投报(2016)77号(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直接工程款为25989.93万元,已累计支付10772.43万元,还欠直接工程款为15217.5万元。 该项目直接资金来源主要是拍卖老校区土地收益,学校是事业单位,2011年3月25日《绵阳日报》刊登的农校招标公告第六条第四项“招标人以原有151亩土地拍卖收益作为工程款保障”的A宗土地已于2014年8月成功拍卖,拍卖收入的土地出让金15732万元被市财政局收回,而合同约定和绵府纪要(2011)90号文件,“明确农校老校区土地拍卖优先用于新校区建设的要求”将土地拍卖收益用于支付工程款,土地拍卖了为什么市财政局不按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该项目属于灾后重建项目,中央财政、省财政针对该项目是否向市财政拨付款项?如果拨付了款项又是怎样使用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