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罗江区周振文骗钱骗色耍无赖
我叫叫李永红(生于1975.5.17)现年42岁,身认证(510722197505171445),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罗江县万安镇黎明南路252号,现住址在罗江县火车站家属区,我于2017年8月1日到罗江县公安局报案,告周振文办理了假的结婚证。
周振文今年53岁,出生于1964年*月14日,我的户口在罗江县御营镇,他的住址在罗江县**镇*湖畔*栋2单元302室。
他和我是2011年5月份认识的,当时他说他自己是离过婚的。我在2011年8月11日离婚后,周振文找我耍朋友,2011年10月份他就和我正式开始住在一起了。
2011年12月份我就怀了周振文的娃娃,2012年7月31号在绵阳市人民医院生下了周振文的娃娃,是一对双胞胎女儿,2012年年底或2013年初周振文买了一辆香槟色别克君越汽车,车牌号的川B**57,由于周振文借了我的钱没有还,这段时间他就跑了,丢下了我和两个娃娃。由于两个娃娃生病生病吐血,绵阳人民医院病危通知书已下,叫家属签字,周振文一直躲避。2014年的冬天当时我的诊所马上装修好了,那段时间我就喊他和我去办结婚证,为了给娃娃上户,他一直拖着不去,然后我一直催他,他就说去办假的结婚证,我当时不同意,周振文本来借我的钱已经有很久了,周振文说如果我不去办,借我的钱也不还,两个娃娃也不要了,随便你把我怎么办,我为了两个娃娃不背负私生子的名声,所以我就同意了,时间好像是2014年冬天,有一天早上周振文开着他的君越汽车川B**57搭着我就从罗江出发,我问周振文走哪里去,他说办结婚证,我以为是去罗江县民政局,结果周振文把我带在去黄许的老路,到了黄许后,他就在公路停车了,有个照相馆,然后他就先进去,然后喊我进去照相,是周振文和我的结婚照,照完后周振文开车把我带到了成都,因为我路上晕车,到成都已经天黑了,也不知道是成都哪个地方,我没有下车,周振文停车后就叫我在车上守车,他自己走了,大概两个多小时后周振文拿着两个本本回来了,我只看见是结婚证,里面有我和周振文的照片和名字以及身份证号,上面的时间是2011年。之后周振文又再三的找我借钱,我就借了42万给周振文,后来我找周振文还钱,他不还就跑了,所以我才去法院、公安局告周振文,而且我请律师到罗江民政局查过周振文,他是结了婚的,他的妻子名叫龙**。我将他告上法庭后,周振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2017)川626民初49号,判决周振文、绵阳市久久玻纤有限公司五日内应偿还控告人李永红借款本金329655.59元和案件受理费3227元。经法院裁定已拘留15天;释放后仍拒不还款,已将其绵阳市久久玻纤有限公司财产恶意提前转移。周振文外逃一月后,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感谢罗江县公安局8月10日将其抓回,现被拘留在德阳看守所至今。
周振文为骗婚,于2011年12月伪造其与我的结婚证后与我同居,于2012年7月31日与我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名周明*、周欣*。现已造成严重后果。
经查周振文与其妻龙复英的婚姻一直存在。期间,因结婚证遗失,2014年1月3日还补办过结婚证。为了骗取钱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伪造结婚证与我结婚,且生育两个女儿,现年5岁。
周振文与我在2012年7月31日生下周明*、周欣*两个女子后,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就不闻不问,逃避法定抚养责任,逼着我去跳楼,并指使其女婿刘*在其绵阳市久久玻纤有限公司门口故意制造车祸,已对我及其车辆造成恶意伤害。目前,周明*、周欣*已年满5岁,周振文未尽做父亲的责任,为给付任何抚养费,涉嫌故意遗弃罪。现在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2017)川0626民初605号,判决周振文于2017年10月22日前付清周明*、周欣*抚养费、医疗费等89119.00元和独立生活前的所有抚养费。
周振文恶意透支银行借款20多万元(其中还借李永红、鲁军等人信用卡),至今一年多未还。周振文十多年来,向20多人借款和几家银行借款,多数未偿还,并于2016年恶意转移财产。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走入新时代,要不忘初心,不辱使命;要呼唤良知、知行合一。就要杜绝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时只是走“形式主义”,至今未落实一分钱,如:四川法制新闻网2017年10月25日记者陈武报道罗江县法院的工作属实。恳请各级公、检、法、司系统为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打击的黑恶势力和,维护我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杜绝我的各级上访,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请求罗江区人民法院公平正义执法。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关注。
以上内容都是我亲笔写的,全部属实。
李永红
2018.1.1 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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