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仁寿县交警大队消息,2017年12月5日18时许,当事人邓某某因自己的车辆在电信街未按规定停放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一事心存不满。正好碰见赶到电信街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便上前进行质问,民警耐心与其解释,邓某某依然不依不挠,多次阻扰正在处理事故现场的民警且多次拍打执勤警车,严重影响民警正常办案。邓某某被增援的民警依法强制传唤至交警大队办案区。
经调查,邓某某系饮酒后,做出过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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