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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游戏装备作遗产,继承法规神开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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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电脑的普及应用,各种各样的电子游戏也深深吸引着各种死忠粉,与游戏相关的“大吉大利晚上吃鸡”等相关的网络流行语也能看出更多的青少年走上了沉迷的不归路,甚至不惜重金购买游戏装备来获取在虚拟世界的自我满足感。
陆羽与李艳于2012年在现实世界中结婚,陆羽从青少年时就一直喜欢玩网络游戏,并且在游戏里认识了杨晶,陆羽和杨晶在游戏世界里配合默契,便在网络游戏里结为虚拟夫妻,经两人合作他们得到了游戏中的顶级装备“暗夜剑”,当时就有人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要购买,他们两个人都没有舍得卖。后来,陆羽和杨晶在游戏中的亲密关系被李艳得知很是气愤,便把他们游戏中的装备“暗夜剑”趁陆羽不备盗走。天有不测风云,陆羽因病去世,游戏装备“暗夜剑”的归属却成了难题,虚拟的游戏装备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呢?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么?
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信凯律师的办案经验丰富,对各种疑难复杂的继承案件处理都游刃有余,本次案件比较难处理的地方是,关于虚拟游戏的遗产继承比较难以定性,是否该按照现实生活中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在法规上有没有对虚拟货币、虚拟游戏做一定的解释。
信凯律师认为,虚拟游戏装备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首先要看这游戏的装备是否属于陆羽的遗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所列举的这些财产类型来看,网络游戏虚拟装备明显不在所列其中。那是不是可以作为法规中第七条以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定性呢?

虚拟遗产

虚拟遗产
所谓财产就是能够为人所拥有,具有价值的物资以及可以换取物资的钱财。那么合法财产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些物资以及钱财。一般情况下,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被人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属性。
所以信凯律师得出结论,虚拟游戏装备是有现实的使用价值的,在陆羽和杨晶获得后已经有人出价5万购买,也就是说游戏装备可以在虚拟的人物之间转让、交换。具备财产的基本属性,应当属于玩家所有的无形私人财产。但是此游戏装备是陆羽和杨晶共同获得的,所以此游戏装备的一半财产属于杨晶,另一半财产可作为陆羽的遗产由李艳继承。
游戏满足了人们精神层面的需求,对于游戏玩家而言,顶级的游戏装备是实现了自我的成就感。关于虚拟游戏的案件信凯律所近年来所接待的也越来越多,信凯律师也相信今后国家的法律对虚拟世界的监管也会越来越完善,任何世界都需要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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