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家建筑公司派十几名员工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员工为了节约开支,大家伙一商量,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没想到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5千多元的罚款。
外地人到大城市南京筹备项目,不是呆一天两天,吃饭问题的确是个大事。你们大城市生活水平高,我们外地人下不起馆子,叫不起外卖,何况,饮食习惯也有差异。大家AA制搭伙吃饭,不仅省钱、实惠,也非常安全。
他们的想法和做法,作为正常人谁都会理解。何况他们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大城市工作,不容易,很值得同情。
可让他们闹不明白的是,搭伙吃饭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
于是,他们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交涉,该所负责人说,“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笔者想,这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最大也就是个科级干部,没想到,态度如此蛮横,说话如此霸道。口气如此之大,说罚你十倍就罚你十倍,如果你让我心烦,就罚你二十倍!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这个不入流的小官儿惯出如此蛮横、霸道的脾气;是谁给这位摆不上桌的“品外”官员如此之大的权力?!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成了社会上最大的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成了百姓的心头之患,弄得百姓“谈‘吃’色变”。
食品安全问题,正是食药监部门的主要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就该把主要工作放在严管有“食品经营许可”的商家守法经营上;就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食品黑加工厂和作坊上,让百姓吃到放心食品。
话又说回来,即使你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官员个个是秉公执法的“黑脸包公”,你敢保证所管辖的、有“经营许可”的商家个个能保证食品安全,个个保证不宰客吗?
河南来南京工作的十几个人在异地搭伙吃饭,本来想法很简单、实在:吃得可口、安全,省几个钱养家糊口。
令人惊奇的是,建邺区“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却能在小区民宅里“抓”到搭伙吃饭的外地人,并且下达一个指鹿为马、十分荒谬的《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认定获得违法收入为14160元,处以十倍的罚款,共15万5千多元。
从哪个角度讲,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的作法都不靠谱。他们的精力投错了位置,他们的劲儿使错了地方。
作为一名局外人,我就想问问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一个简单的问题, “不交?按二十倍处罚”凭的是哪一条法律?你这样恫吓行政相对人,符合一名执法人员的身份吗?
阎兆伟 于 2018/1/5 5:56:5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原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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