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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最新,被免职么宁,以个人名义向李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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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么宁接受专访,谈在李庄案表现及对事件思考和八年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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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么宁:我对“道德审判”反思

财新网 昨天17:00

      【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于璐)八年前,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么宁在著名的李庄案中担任公诉人,她在庭审中抛出“李庄嫖娼论”的品格证言,引来汹涌的舆论批评。八年来,围绕么宁的质疑从未间断。2017年12月28日,已经辞职近一年的么宁被正式免去检察官职务,引发新一轮舆论关注。两天后,她发表《只须心如故》的声明,首次面对公众回应李庄案,之后有律师要求把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么宁“踢出”律师队伍。
      2018年1月2日,身处舆论漩涡中的么宁接受财新记者专访,讲述她在李庄案中的表现、对事件的思考和八年来的经历。她说,当时自己相信证人指控李庄嫖娼的证言真实性,在回应李庄自辩品行良好时,应激之下,使用了案卷里的嫖娼证言反驳李庄,自己没有考虑周全,所以也一直在反思和遗憾。对这件事情给李庄本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情感上的伤害,她愿意以个人的身份向他们表达歉意。



发表于 2018-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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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在么宁做律师之前:歧路亡羊》

丁金坤  上海律师。

2017年12月31日

近日,么宁事件沸沸扬扬。因素有三,一是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刑事控辩关系的困境与突破——以“死磕律师”现象为切入和主要分析视角》封面曝光,题目触动部分律师的敏感神经、二是重庆人大免去其重庆市检察员职务,三是其发《只须心如故》一文为自己辩护,即其当年指控李庄(嫖娼)的品格证据,来自证人龚某证言。

网上各种评论很多,批评有之,宽恕亦有之。窃以为,么宁是重庆政治事件的余音。当年的重庆司法,与其说是以法律判案,不如说是以政治定案,法律是表,政治是里,司法人员主动或被动转入,而么宁属得其先机者。李庄案,亦不过是“先描靶,后射箭”而已,此时再讨论道德指控,则本末已失。李庄做了证人笔录,尚未提交,而被指控律师伪证罪,显是冤案,而么宁是制造冤案的一环,然其之所为,与其说是执行检察官职务行为,毋宁说是执行政治任务行为。如今,沧海桑田,形势大变,树倒猕猴散,另寻出路而已。

么宁有专业能力,但政治投机失败,譬如汪伪集团,见日本势大,遂投靠,等到抗日胜利被审判,则百般狡辩,其中不乏是人才。么宁随世浮沉,亦当做如是观。是故,么宁若要自解,恐怕要向民众真诚忏悔,迷途知返,以求自新,否则难被谅解,盖宽恕一不认错者,无疑是纵容其恶。人在做,天在看,前面有路,但也歧路亡羊,取舍在己,求仁得仁,求祸得祸,又有何怨。

《么宁事件——一场仍在延续的道德审判》

吴法天  政法大学教师

2018-01-01

一场多年前的罗生门,因么宁的一篇《只须心如故》,再掀波澜。一时间,什么“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什么“不认错难言宽恕”,什么“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善尽天良”,舆论汹涌、铺天盖地而来。除了一些知名律师的口诛笔伐,某些媒体也通过社论或评论的方式发表了倾向性的意见。元旦喜庆,本不想多说什么,但看到一些出格的言论,仍不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场肇始于多年前的道德审判,从未停止过。

前任检察官、现律师么宁,在人品上到底如何,我无法做出评价。就像前律师李庄的人品,究竟如何,我无法做出评价一样。因此,天然地把李庄想象成正义化身,把么宁定位成邪恶的代表,本身就有失偏颇。不能因为网上有很多律师支持李庄,就以得道失道而分之。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上,李庄的律师同行可以发声,而么宁的检察官同行不能发声,而么宁的唯一一次公开发声,也是在辞去检察官职务多年以后。她的回应有没有道理,要冷静地看。

么宁提到的品格证据规则,的确在中国尚未确立。从理论上说,为证明某人在具体场合曾按其品格行事而提出有关此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是,它有例外。被告人可以提出能证明自己优良品格的证据——这有时被称为“把某人的品格提交争论”。那么,由于被告人已“打开大门”,所以公诉方也可以提出反驳证据证明该被告人的不良品格。也就是说,当辩方主动声称自己品格良好时,控方才能提出反证进行反驳。

么宁很委屈,是因为她正是运用了这条证据规则。在2009年12月30日的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多次提到与定罪无关的品格证据内容,称自己是16万律师队伍中正义善良的律师,在此情况下,她认为被告人已“打开大门”,所以公诉方也可以提出反驳证据证明该被告人的不良品格。于是,她宣读了卷宗中龚某某的证言,其中有关于李庄嫖娼的证言。当然,关于李庄是否嫖娼,正反两方面的说法都有,已经偏离了法庭调查轨道,变成了一场闹剧。

不能因为后来b某某、王某某、谷某某的案件,就认为么宁在2009年就站错了队,就是邪恶集团的一份子。因为在当时的舆论场,b某某代表的是正义,李庄代表的是邪恶,么宁怎么可能未卜先知地知道,几年后政治上会有如此大的变故?有人替李庄喊冤,但也不可否认,有更多的人为b某某喊冤呢。李庄可以不承认已经生效的判决,同样的逻辑,b粉不同样可以不认同济南中院的判决么?道德审判,一时一势,谁有把握代表终局?

么宁的错误,不在于目前律师界所指责的关于立场、品德或良知。我认为,她的错误有三:第一,把理论上的品格证据规则搬用到实践中,忽略了在中国的司法审判中,根本没有这个空间。因此,当辩方提出品格证据的时候,她被带跑了。正确的做法,不是针锋相对地指摘李庄品格不良,而是直接要求法庭制止辩方与该案定罪量刑无关的发言,或提请法庭不予考虑对方提出的品格证据。第二,在本该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举证和质证的内容,错误地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正确的做法,如果要查清该事实,申请审判长恢复法庭调查。第三,在证据不足的时候,贸然提出与定罪量刑无关的重大论点,容易被反制。正确的做法,是如果仅靠单薄的言词证据无法证实某事实,则舍弃该份无关宏旨的证言材料。

么宁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后来又从事博士后研究,对于证据规则的理论应该比较了解。她肯定知道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对于品格证据的规定,比大多数律师都懂得那个被告人提出自己品行良好后控方可以反驳的例外。可惜,理论不能代入实践,因为现行法上没有合法性基础。么宁是全国十佳公诉人,也是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的副院长,业务能力也绝对比大多数检察官要高,却在一场重大的辩论中,出现了一个被媒体不断放大的瑕疵。多年以来,么宁在律师圈子里不断地被上纲上线,从人品到道德被贬损得体无完肤,其辞职是否与此有关,不得而知。这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时代的悲剧,法治的悲剧。

那场诉讼,已经被赋予太多的政治色彩,以至于现在很少有人去仔细审视证据问题本身,尤其关于技术性的部分。而大多数人尤其是律师,总喜欢一上来就扣帽子,把当初媒体曾经给予李庄的偏见,加倍地还给么宁。他们认为,官方曾经给予么宁什么荣誉,就能反证她的什么罪恶。对重庆当局的厌恶或仇恨,都可以借着么宁这个口子发泄出来。在这场道德审判中,他们正在扮演当初他们自己痛恨的角色,他们努力地成为当初他们讨厌的样子。仿佛只要朝么宁丢一块石头,吐一口唾沫,自己就成为正义的律师,而事实到底是什么,魔鬼是否隐藏在细节中,并不重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cq事件中,没有谁是赢家。等到哪一天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地客观看待那段历史,用证据和事实说话,而不是诉诸于道德审判,法治就离我们不远了。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访谈录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么宁不是辞职,是被免职。

  二、对李庄案有反思、遗憾。对李庄及家属,“表达歉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1-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比较倔的女人,可惜被路线斗争的人利用,默默做个律师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1-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体钞 发表于 2018-1-6 13:01
  此访谈录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么宁不是辞职,是被免职。

 楼主| 发表于 2018-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wert999 发表于 2018-1-6 16:51
  一个比较倔的女人,可惜被路线斗争的人利用,默默做个律师吧!

发表于 2018-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反应只是托辞罢了,既然法律人就讲法律话,你在庭上指控被告嫖娼,这不是抹黑是什么,难道一句应急反应就不叫抹黑了。虽然我或以理解你本意没有想抹黑,如你所说是为反驳而应急使用未核实证据,但讲出去了,它就是抹黑,真真的抹黑

发表于 2018-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女人,在李庄案上是永远不可原谅的。

发表于 2018-1-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 发表于 2018-1-7 12:49
不能因为后来b某某、王某某、谷某某的案件,就认为么宁在2009年就站错了队,就是邪恶集团的一份子 ...

这个评价很中肯,只能说换个人,很大程度不过是叫另一个名字的么宁。现在很多写出来的东西,除了情绪发泄没有半点营养。这些写东西和当时的么宁挺相似的,看似公平正义的义愤填膺,如果写的东西遇到翻转,立马就被另一波当成义愤填膺的对象了。

发表于 2018-1-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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