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苍溪县陵江镇拱桥七组赵锡文,就苍溪县国土资源局不作为、乱作为等的情况反映! 事实及依据: 由于赵锡文在2006年购买了陵江镇原庙垭乡政府的土地(国有土地)用于修建自营酒厂和住房,在同年赵锡文的邻居张正伟又购买了原庙垭乡政府旁原庙垭乡供销社的土地用于改建住房。在当年赵锡文向所在地村组、镇、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过户土地权属,但至今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而张正伟的2011年7月19日由苍溪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给出具了一个张正伟名下的原庙垭供销社过户给张正伟的土地证,并且把赵锡文购买的原庙垭乡政府的土地红线内一部分在赵锡文不知情的情况下划给了张正伟。又在2015年9月23日再次由苍溪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给张正伟出具了同一地土地使用证,但这却又把赵锡文购买的土地单独划出来了。 由上述原因便知: 1、组社区(原群丰村)、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致使张正伟非法阻扰赵锡文的企业发展、生活所需。 2、由于层层领导的违纪、违规、违法,致使赵锡文的企业用房、生活用房和用地至今处于无证、黑户状态。 3、国土资源管理局违规、违纪、违法给张正伟办两个土地证(同一建筑物),致使赵锡文连续十年上诉、信访,惨败而归。 综上所述,给赵锡文已造成损失百万余元。现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废除苍溪县陵江镇庙垭乡张正伟的两个非法建房土地使用证,给我免费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废除苍溪县陵江镇庙垭乡张正伟的两个非法建房土地使用证书的回复,请新闻媒体介入关注为谢!
赵锡文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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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苍溪国土资源局于1月11日回复,内容如下:
网友: 你好! 你通过网络“麻辣社区”反映苍溪县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给张正伟重复办证的问题。 张正伟于2002年3月7日购买城郊区供销社庙垭分社的房屋,2010年12月,张正伟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地籍调查时赵锡文作为相邻方亲自到现场为张正伟房屋办证进行了指界,并在指界书上签了字。2011年7月19日,我局为张正伟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苍国用(2011)字第1100号】,确权面积为152.08平方米。公共通道3.4米未确权(赵锡文与张正伟争议土地)。 2014年4月,张正伟房屋受“5.12”地震影响,受损严重,申请改建。2014年9月,张正伟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为(2014)建设用地国字第0085号],批准面积131.25平方米,房屋竣工后,张正伟申请办理土地证。苍溪县人民政府将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1)字第1100号】注销,为张正伟办理了新证【苍国用(2015)字第01390号】,确权面积为134.39平方米。公共通道3.4米未确权(赵锡文与张正伟争议土地)。其反映张正伟持双土地证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将信访人赵锡文的土地办证给张正伟的问题。 我局给张正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并未将赵锡文所称的争议土地确权给张正伟,所争议的公共通道3.4米未确权。同时赵锡文也因与邻居张正伟土地纠纷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苍溪县人民法院驳回了赵锡文的诉讼请求。赵锡文不服,先后向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均被驳回。反映我局将赵锡文的土地办证给张正伟的问题不实。 三、关于反映苍溪县国土局不作为的问题。 赵锡文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局均进行了书面和口头答复。2017年4月,赵锡文信访,我局于2017年5月8日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赵锡文本人,2017年8月15日,赵锡文到省信访局上访,省信访局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转交我局处理。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关于要求免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关于要求免费为你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国家没有法律依据。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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