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池一位停车点收费员,因不满司机未及时交6元停车费,竟然用石头将车门划伤,这一幕刚好被监控拍下。目前,收费员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两辆车损失2600余元。
58岁的李某是广安岳池县城某停车点收费员,负责一条长约50多米的街道停车位管理和收费。2017年12月22日晚上,黄某与朋友驾车过来吃饭,将两辆车停放在李某负责管理的停车点两个车位上,因当时过来停车的车主较多,等李某过来准备收费时,黄某与朋友已经下车关好车门离开。
李某叫住黄某,要求先把6元停车费交了,黄某说:“不急,等吃了饭出来再交。”类似先停车后交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李某给黄某的两辆车做好没有交费的记号后便去照看其他车位。
从当天傍晚6点多一直到晚上9点多的3个多小时里,其他车位上的车来了又走,走了又来,然而黄某和朋友的车一动不动,眼看就要下班了,黄某还没有出现。李某越想越气愤,埋怨对方如果停车时就交了费,自己也不至于等这么久,直到晚上10时许,黄某还是没有出来,李某一气之下便捡起地上的一块小石头,用力在两辆车前后左右车门上各划下几条深深的印痕。
当晚11时许,黄某与朋友出来发现车漆被人为破坏,立即向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马上调取事发地街道的监控探头进行观看,确认车门正是被李某所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两辆车的损失2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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