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日前作出决定,命名我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命名西南民族大学等6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民宗委获悉的。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凉山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指出,凉山彝族自治州自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工作以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全州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探索出一条符合凉山实际的创建之路。凉山州的生动实践,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益探索,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与此同时,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和社会公示,国家民委作出《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其中,我省西南民族大学、凉山州国家税务局、成都邛崃市南宝山镇直台村、阿坝州九寨沟县、甘孜州康定市呷巴乡俄达门巴村和南充阆中市民族小学校等6家单位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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