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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落实,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
继续加强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开盘现场要公开全部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对小区内配套建设的车位、储藏室则要在商品房交付后,再进行公开透明销售。对捂盘惜售、炒房倒号、串通中介等行为,一经查实,要取消网签备案资格。
一旦发现并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停止营业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经济犯罪的有关人员,还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强化《恩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三违”建设,逗硬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二)预售资金按销售合同全额缴入监管账户,由房产主管部门监督,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一旦出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立即停止预售,并严格追究责任。
八、优化行政审批
(一)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气象、防震、环保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商住开发用地后,须在3个月内报审建设方案;区规土委会批准建设方案、项目业主备齐相关要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规划审批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完建设手续;工程建设到±0标高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开发项目,经批准可优化调整建设方案。确需调整用地性质的,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报规划部门备案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以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九、规范中介行为
(一)雷击影响调查评估费按投资总额或标的物价值的2‰降为1‰收取。
(二)设计、勘查、图审、测绘、评估、监理、造价咨询、各类评审、建筑材料检测在川办〔2014〕34号文件规定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在原降低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收取。
(三)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的房地产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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