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营山人,在蓬安工作。于2018年1月7号在蓬安嘉陵西路看守所路口附近,骑电瓶车把一辆小车刮了,当时小车车主说修车要1600多,小女子我之前从未遇见过这样的事,这样的事情就想到了伟大的警察叔叔,因我不确认责任是否全部是我的,于是打电话报警了,交警一过来就热情的和车主打招呼,跟我说是我的全责,前来执勤的交警并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就一句话说把我的身份证扣下了,还留下了双方的电话号码。我就立马请朋友联系了蓬安汽修厂,然后带车主去修车了。因手痛原因,需要去医院就医,又因身份证被扣,就只好等,好不容易等到汽修厂老板来电话说车修好了,车主已经提走车了,我立马也就给汽修厂的老板转了款,然后去交警队取身份证。但是交警说,要我叫上车主一起去,那天直接带车主去的汽修厂,就没留车主的联系方式,我跟警察叔叔说,请他把车主的联系方式告知我,这位交警说这是我的事情,他管不着。唉,说起来也是外地的,一个营山的小女子,居然遇到这样的事情。刮车被凶,警察叔叔严厉教训,取身份证也是一波三折!!!这么冷的天,又冷手又痛,走过去走过来的。 ![](static/image/smiley/taobao/48.gif)
此时的我,就想问问:交警有权利扣留居民身份证吗?(那天除我撞到手和刮到的小车,并未危及其他人、阻碍其他交通)
交警明明有车主的联系方式,为什么就不肯告诉我呢?
政务人员出勤处理事件的时候都没有必要出示证件了吗?怎么就不能像扣我身份证一样让人确认呢?
用公用电话留记录,也不说是哪个,去取身份证时找人都找不到?还要到处说好话的问人,还要一直等,真的是心好累啊(当天也是被吓到了,没敢太多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