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样的机构是如何为民办事的吧:
面对群众质疑夹江县信访局违法将控告书转给公安局办理,违反了信访条例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交给被检举揭发者"的规定,他们的解释是:是夹江县群工局在办理,群工局不是行政机关,该控告书也不是检举揭发材料。
那么请问:
为什么四川省投诉受理系统显示的就是夹江县信访局在办理?
信访局在面对群众时曾经说过自己是群工局吗,群众了解群工局吗?
你们不知道信访局和群工局本就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要说该控告书不是检举揭发,你还不如说是群众在讲笑话得了!
你们的解释和夹江县信访局以前的公开 解释也不一致,信访局已经承认是他们在办理了,而且还承认了控告书是检举揭发行为,你们对他们进行谈话了解了吗?
两个基本事实:一是群众控告的是公安局,二是夹江县信访局将控告书交给公安局,如此确凿的事实,你们还有什么解释吗?
震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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