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送面积,实际是开发商钻了规划和施工政策空子,该部份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行业上俗称偷面积,不用交税。所以产权上没有面积。
2、购房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买卖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按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应遵循一个公平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按当初售房时的承诺和合同守约,开发商作为强势一方,更不应做出出尔反尔违背良心的事。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3、赠送面积,只要我们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且按当时合同约定付款,开发商当初不管是口头或广告约定了赠送面积给购房者,作为促成双方购房事实成立,所赠送的面积开发商事后都无权已任何理由向业主在收钱。
4、搞清楚欧玛特广场的开发商与办证相关部门是否履行清楚了办证费用,税费及手续,目前是否是房管部门在通知办证?
5、如果开发商以办产权为由,强迫收取赠送面积房款,此行为实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容。
6、如果开发商拒绝向购房方提供购房发票及办证手续,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不可能的。
7、其实很简单一件事,购房方按合同面积交清房款,开发商义务协助办证就完事,搞哪么多花花肠子做什么?劳神费力。
8、王永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老板,应该主动站出来平息事态,不要让事件升级,不要为了几个钱,动些歪老筋,贷款买个房,购房人的心也是伤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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