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岁的退休职工事业编制身份不明不白变成了企业退休职工身份
我们是2000年前达州市国有公房管理科的退休职工,退休已有10余年。去年发现达州市人社局将我们本属事业编制身份改变为企业退休职工身份。我们多次前往四川省人社厅、达州市人社局等部门询问,也先后采取向达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发信箱、寄挂号信件等方式恳请政府领导解决落实,除四川省人事厅认为:造成退休老职工身份发生改变,应该由达州市政府负责落实解决外,其余的要么是石沉大海,要么是以不适用我们的文件来搪塞。我们不禁要问公平何在?正义何在?领导职责何在?政府办事效率何在?
现将达州市人社局把我们本属于事业单位性质退休职工改为企业性质退休职工的情况公之于众(我们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为我们这些七、八十岁的老职工鼓与呼:
1、我们是原达县市房产公司的9名职工,原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管理原达县市10多万平方米政府直管的国有公房。1989年4月达县市政府达市府函(1989)23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达县市房产公司与达县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并,成立达县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市房产公司的公房管理职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使,内部实行两套核算,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按正区级对待,为市府直属事业(企业管理)单位,由市建委代管。主要职责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经营房地产业,代国家管理公房。此文件已确认了转制前我们属事业单位性质的身份。
2、根据2000年6月7日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达市编[2000]20号文第12条:“达州市通川区房地产管理处与原达川地区房地产管理处合并为达州市房地产管理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6名,另接受市房产公司公房管理职能,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一正三副。”
以上两个市政府文件证明我们管理的国有公房在转制前及转制后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同时也证明公房管理科没有参加转制,更没有因转制改为企业性质,且全国各地管理的国有公房都属于房地产管理局或处管理。因为国有公房是属于政府直管的房屋。其中还有财政拨款修建的房屋,解决居住的是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和落实政策户等为政府排忧解难,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性质。
3、2000年前我们公房管理科9名职工先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时我们退休时,均由达县市、达川市人事局经办,退休养老金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发放,退休证也是四川省人事厅制发,退休身份高级行岗工,其中有周菊英、罗永菊、刘德英、王仁宪、李安琼、李明清6名公房管理科属事业编制的退休职工在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还参加了达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
4、由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个月未向市人事局交养老保险,故市人事局在1996年8月将已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了养老金的6名退休职工退回到了原单位(但仍按事业待遇领取养老金)。当时退回单位的原因职工不知情,且一个月未交养老保险,单位有责任,市人事局更负有监督的职责,同时也没有向退休职工口头和书面通知退回单位的原因,市人事局明显的侵犯了退休职工的知情权,给退休职工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退休职工是受害者。1992年后公房科每年租金收入达100多万元,难道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还需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补贴吗?
5、达州市人社局在2017年5月核算出达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转制前20名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计算的退休费后,在11月份以不适用文件为由,又全部转入企业性质退休职工待遇,其中包括公房管理科9名转制前属事业性质退休人员。而市人社局适用的川劳社办(2002)114号文件和川人社办发(2016)23号文件并不适用我们9名公房管理科退休职工,因为我们2000年前退休,是管理的国有公房,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2000年转制时国有公房没有转制为企业性质,且国有公房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管。
(二)诉求:我们要求达州市市政府恢复我们事业单位性质退休职工待遇。
(三)理由:
1、根据达州市劳社发[2003]32号文件规定:“转制单位转制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待遇维持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2003年10月31日达州市人社局工资科将2000年前公房科事业编制退休职工纳入企业性质退休职工社保时,单位办公室分管劳资的副主任提出请求把我们2000年前带事业编制的公房科退休职工转入市机保局,但是市人社局工资科李科长执意坚持把我们和2000年转制后的退休职工一起纳入了企业社保局。造成了现在的过错,因此我们是落实政策纠错,恢复2000年前退休时事业单位性质待遇。
2、根据达市编[2000]20号文件规定:“达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另接受市房产公司公房管理科职能,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名,”该文件是编委对市房产公司公房管理科的职能和管理公房的职工带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确认,可是市人社局蒲副局长解词说:“达州市房管处只接受公房管理的职能,没有接受人员,40名事业编制是让市房管处招收40名人员”。2000年转制时因为达州市通川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法人雷培清没有执行达市编[2000]20号文件精神,未将公房管理职能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因此具有事业编制的公房管理科职工仍在原单位管理着国有公房。既然市房地产管理处没有接受公房管理职能,那它哪里来40名事业编制指标?公房管理科4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指标被哪些人使用了?即使按蒲副局长对市编委[2000]20号文件的错误解释,但我们9人是属于2000年前管理国有公房的退休职工,在达市编[2000]20号文件出台前一直属于事业编制职工身份,退休时也是按事业编制性质退休的职工,怎么会一下变成企业退休职工呢?我们认为市人社局将2000年前事业编制的公房科退休职工纳入企业退休职工对待是不作为,乱作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们强烈要求市人社局纠正错误,落实2000年前公房管理科退休职工事业编制待遇的身份。
我们公房管理科的退休职工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府政策,实事求是的调查,解决我们2000年前本属于事业单位性质退休职工的身份、待遇。十九大政治报告中对老百姓、民生问题十分重视,提出要关爱百姓、善待老人,我们已是七十多岁、八十岁的人了,最小年纪也是69岁,我们坚决主张维护我们合法、正当权利,恢复我们应该得到的合法待遇,恢复公房管理科1996年8月份按事业编制已参加机关事业保险及1999年5月底前退休职工事业编制退休待遇。
原达县市房产公司国有公房管理科9名退休职工:王仁宪、周菊英、罗永菊、李安琼、刘德英、李明清、李玉才、代光节、李代蓉
2000年前公房管理科退休职工代表
李代蓉 130844*
李安琼 159838*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