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在接房装修之后的几年我们并没有入住,不过我们的物业费并没有少一分,在14年我们入住之后物业的所作所为确实不值得我再缴纳物业费,小区保安平均年龄60+,只起了一个开关大门的一个作用,晚上十二点之后基本都是在睡觉,业主被盗物管连最起码的一个同情都没有,只是一味的推脱责任,在催费的时候就来了,一切的一切还有业委会的撑腰,业委会在中间也只是起了一个中饱私囊的作用,小区绿化改车位前后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停车,为何在改之后还要收费?试问是谁赋予业委会的权利?我只想行使作为业主的正常权利,不过目前确实行使不了,说我们是业主都可以不是,作为业主连参加选举业委会成员的资格都没有,难道现在的业委会成员能是大家共同选举出来的吗?暗箱操作?!!!!请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让我们成为真正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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