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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房管局、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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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冯(XX)于1999年购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出售住房一处。此房屋我一家人已经居住十几年。在此期间我多次向巴中市房管局提出产权登记,但房管局以没有原房产证为由拒绝为我登记。
因老房改造2013年原主卢仕均(军)强行撬锁破门而入侵占我家房屋,后多次报警无果,当事人冯XX向人民法院申诉后,人民法院院长常祎在巴中新报上公开回复该房产归冯XX所有,详细图片附后
2017年5月我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原房主(被执行人)于2017年1月,已经持原房产证和房管局相关资料在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记诈骗办理了我家房子的产权证,同时办理了我家房子的抵押出让手续,于同月马上向巴中市农商银行骗取贷款25万,
我发现我家房子被人冒名登记后,向相关管理部门反应了无数次都没有结果。于是于2017年11 月正式向巴中市房屋管理局、巴中市国土局、巴中市不动产登记证中心提出信访。上访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我先后找到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建平,巴中市建委分管房管局的李仕科同志和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领导,但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给出一个结果。几个行政单位推来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叫我找房管局,房管局叫我告不动产登记中心。

依据巴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巴宕执字第06号取得被执行人卢仕均(军,君)住房一处,内容:原房产证作废,变卖款用于偿还债务及诉讼费用。详见图片1

人民法院于1999年5 月25  日将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送交巴中市房管局龚桂红(泥)签收存档备案,详见图片2
同时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8日第二次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巴中市房管局并由张成兰签收存档备案。详见图片3

一问房管,卢仕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需从你们档案室提取房屋相关资料,并进行相关审查,例如有无冻结,有无查封,原房产楼案资料中人民法院的两次送达的法律文书哪里去了?是谁抽走了房产档案中的法律文书?是领导?是有人收黑钱还是关系人作了手脚?

二问市不动产中心,凭什么给卢仕军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据的是什么?是否严格合法的审查卢仕军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如果办理错误为什么不启动更正程 X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


请各位网友为我评个理,也请请上面各位领导为我合法房产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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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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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2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产谁来保护?房管局不作为,乱作为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8-1-2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事情明显是有人在捣鬼!现在有几个人在为人民服务哦!

发表于 2018-1-21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出售的房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必须给合法房主冯xx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18-1-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当官的在干啥子

发表于 2018-1-2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相关政府部门都不作为,给一个公断吗?
还是当事人有背景,不敢公正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有官部门回复。

发表于 2018-1-22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浅入了解过巴中公务系统的路人,基本巴中办事单位基本都秉承一个能推就推、能不管就不管的潜规则,建议申诉上部机关;将事情让更多的群众知道,给部门造成舆论压力,迫使其把这个事件摆在明面上解决。   
ps: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8-1-2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綈悏閽 发表于 2018-1-22 12:59
作为一个浅入了解过巴中公务系统的路人,基本巴中办事单位基本都秉承一个能推就推、能不管就不管的潜规则, ...

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綈悏閽 发表于 2018-1-22 12:59
作为一个浅入了解过巴中公务系统的路人,基本巴中办事单位基本都秉承一个能推就推、能不管就不管的潜规则, ...

唉!悲哀!

发表于 2018-1-22 1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利益无小事!何况是民生大事!主管部门三思再三恩!

发表于 2020-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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