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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一男子发送淫秽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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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2月以来,岳池男子曹某(39岁,新场镇人)多次通过微信向离异女子易某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寻求见面和慰藉,易某多次警告无效,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曹某获悉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近日,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曹某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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