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行政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自愿从事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6cm以上;身体健康。 4.文学、文秘、新闻宣传及相近专业毕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媒体发表的文字作品等佐证资料)。 5.家住广安主城区内或在主城区有固定住所。 6.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二、待遇 月工资230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加班费,年终考核合格者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工作业绩突出者另给予绩效奖。单位按规定交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9号区检察院技侦大楼515室) 3.报名起止日期: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行政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根据所给题目进行现场写作;面试为现场命题或提问作答。 五、政审 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程序人员,按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和本公告报名条件第一、二项要求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人员,可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录用 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826-2663763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行政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因无法上传该格式附件,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到公告中指定地点现场填写。)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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