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去法院离婚的都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孩子和财产,所以正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就更没有离婚协议书一说了。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他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因此想离婚的男女千万不要忽视离婚协议书,不要以为笼统的写上“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孩子归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个格式随便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这样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发生争议,男女双方耍赖撕破脸皮闹上法庭,事情就复杂了。 当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也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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