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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眉山:洪雅男子花1.5万元买“驾驶证” 把自己也买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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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洪雅县公安局将使用假证的杨某某送至洪雅县拘留所执行10日拘留,那一刻,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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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晚,洪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修文路设置执勤点,开展“百日平安会战”夜查行动。21时10分,一辆川LWT4**号牌的小型轿车开着远光灯由修文路二段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其因违规使用灯光将作出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员神色慌张的出示相应的“驾驶证”后,向执勤民警求情说自己的驾驶证为B2,扣分后要去学习很麻烦,能否通融一下。当民警接过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件时,一眼识破该驾驶证为假证,因为该驾驶证连发证机关都没有,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控制,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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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网上查询比对:无该驾驶员信息,驾驶员杨某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得知:杨某某,男,27岁,洪雅人,于2017年1月份在外务工时,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代办驾驶证的好友,并向对方付了1.5万元购买了一张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本来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


   在此,洪雅县公安局交通民警告诫大家,购买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均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触及刑法,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平安出行。(素材来源:洪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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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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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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