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提高低保兜底保障,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120元/年提高到336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国定扶贫线两线合一。2017年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38238.61万元,累计保障170.6万人次。 (2)有序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加大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较好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2017年全市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7683.82万元,累计救助27.16万人次;累计支出重特大疾病资金1721.74万元,累计救助23710人次。 (3)加大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通过简化程序、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等应急机制,及时解决好群众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7年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8649人,支出救助资金1822.5万元。 (4)认真落实特殊补贴政策。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月给予70元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2017年累计发放资金2515万元,累计保障359403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