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包公”领导:
因我有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暂不公开具体案号。本案于2013年经贵院裁判,裁判后本人要求强制执行。当时本人找到执行局郭开通要求强制执行,后郭局反而教训数落我我一通,拒不给我立案执行。我一个平民百姓除了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别无他法。然而郭局几番刁难,让我备案,并让我自己去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我又不能查人家户口,也不能查人家银行款项,实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如果这些我都可以自己办到的话,那么法院又有何作用呢? 党和人民赋予法院行使权力,法院因此也就成了现代“包青天”。可事与愿违,本案被一拖再拖。
直到2016年,本案经由李科受理执行后,通过李科与被执行人的几次谈话,被执行人略有偿还行为,在此本人对李科这位好法官予以真挚的谢意,表示感谢。
李科被调任走之后,被执行人一再借故拖延,几经承诺,也未有偿还行为。2017年11月,本人再次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由李科经手查出被执行人在异省购有两部轿车),本人要求贵院查封被执行人的现有车辆,冻结现有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本人当场承诺,法院派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全部执行费用,由本人承担。可是贵院执行局一再找客观因素,一拖再拖。被执行人表示不与我交谈,让法院去找他谈,然而贵院也是一再推脱,本人每隔几日与本案负责法官电话联系,询问案情具体状况,也被其数次拖延,至今无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此等蔑视法律公理之人,难道贵院就任其在异地逍遥自在?虽然执行局事务较多,也不止我这一桩案件,可四五年了也未能有实质性进展,敢问贵院的办事效率在何处?
言微人轻,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也只能在此发帖,还请贵院多多作为,多为纳税人做点事,做点实事。
若是一直如此,恐怕也只有“越级告御状”了吧,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总有公平正义!
具体案号本人下次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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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江县人民法院于1月3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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