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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山东莱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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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向莱钢建设讨薪难于上青天!
咸阳珠泉新城工程由咸阳丽彩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莱钢建设既是开发商,又是总承包单位。该项目因为资金原因施工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供应商货款数额巨大,在工程收尾阶段开发商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总承包单位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对涉及的现场5号、6号、7号楼的所有分包单位外欠的劳务工工资、机械租赁款、工程材料款由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支付义务,时至今日,丽莱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一分钱付款支付义务,纯属欺骗。无奈之下,我带农民工班组到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讨要农民工工资,陕西分公司管理人员不作为,以合同是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总部签订为由,推诿说,要钱到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总部去要。我们无奈之下,去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总部讨要欠薪,到了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总部十多天,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总部不仅不给任何答复,还百般刁难,让我们出具凭据、发票等,百般无奈之下,我们委曲求全,通过各种渠道,费尽千辛万苦,交完税,取得相关发票凭据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仍然不予支付拖欠的工资,不仅如此,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桂联还给当地派出所报警,无故将我们粗暴地羁押到派出所,并让讨我们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到莱钢建设总部讨薪。
试问,在国家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负全责的情况下,农民工到总承包单位讨薪有何过错?农民工既不打,也不抢,也不砸,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讨要血汗钱有何过错?在国家政策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这样的企业、这样的总包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漠视农民工权益?
当地政府派出所不问清原因,就抓人到派出所,并强迫我们写下保证书,这符合法律规定吗?他们是人民的政府执法机关还是某些企业的保护伞?还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将保护农民工权益落实到实处,让我们带钱回家过年。

举报人:巩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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