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按规定申请补贴。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填写《巴中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生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6)》并提交《巴中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生人员花名册(附件17)》、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填写《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附件18)》并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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