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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买事故跑车 720万赔偿未到手被4S店反诉索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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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人龚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车,2015年5月初,龚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4S店被判“退一赔一”,返还车主720万元。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日前,双方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4S店诉讼索赔948万
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消费欺诈成立,履行“退一赔一”,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对此,龚先生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他告诉记者,因4S店的赔款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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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车辆使用费每天折算6000元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一审判决中,4S店的上述诉请未获得支持,这笔钱也需其自行承担。

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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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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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4S店真的脑袋进水了!不懂法还是故意去找茬?明知自己错在先还去反告会赢吗??笨球得很!!!

发表于 2018-2-6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了,4s店不要脸的在变相耍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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