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南溪城区路段机动车禁鸣喇叭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禁鸣区域为洗脚田大转盘路口、金鸿客运站路口、凤凰大道与S307省道交叉路口、长江一号大道高速桥以内的城市建成区。 二、禁鸣时段 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要求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其它机动车严禁在禁鸣区域内使用喇叭,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全区良好城市形象,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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