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52|评论: 0

[转帖] 为什么“ 城管当街施暴 警察眯眯睡觉 ” 放心 “ 周围无人 脸上无血 身上无伤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img.jpg




           “ 国法秘函(2005)256号 ”的《复函》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复函如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2005年7月8日


      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在接受采访时说,警方依据的“ 国法秘函(2005)256号 ”已经废止,根据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任何人只要把人打成轻微伤,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存在“ 公安没法管 ”的问题。


       林峰说,“ 国法秘函(2005)256号 ”是2005年7月8日给安徽省法制办的一个复函,复函是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进行的回复,而随着200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颁布施行,原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已经同时废止,那份复函也随之废止。


      林律师还说,由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更高于国务院的复函,就本案来说,驻马店警方应准确引述法律条文,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公正处理。


      市民与城管发生了争执,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围观群众拨打了110和120,警察赶到后,涉事的城管队长及队员与当事人被带入派出所。


       据市民家属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当晚,在派出所,当市民家属询问对打人的城管如何进行处理时,负责此案的民警告诉他们,根据相关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市民发生冲突时,只有把市民打成轻伤以上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仅构成轻微伤,则不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而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最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市民和城管方面最终达成了和解,用纳税人的钱赔偿被鉴定为轻微伤市民,打人城管最终没有被治安拘留。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