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营山两火锅店相关责任人回收使用“老油”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营山县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月31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双节、迎两会”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会战行动中,联合营山县公安局共30名执法人员,组成5个突击行动小组,对营山县城内大中小火锅店、串串店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分别在位于复兴二街的某小郡肝砂锅串串香和复兴路某牛火锅店发现涉嫌使用回收油脂进行火锅底料加工。经执法人员对厨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在大量物证及厨房的视频监控面前,火锅店的厨师当场承认用回收的火锅油熬制火锅底油。执法人员现场对熬制的火锅底油、回收的火锅油和工具等依法进行了查扣。
2月2日,营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依法对该两家火锅店进行了查封,停止营业。
无论这个传统有多悠久,其民意基础有多深厚,将他人食用过的油脂反复使用,都是一种既违人情又反科学的“陋习”,在口味与健康之间选择,当然健康更重要。作为经营者,也未必不知道老油的潜在危害。与一些食肆故意使用“地沟油”既有相通之处,那就是为节省成本,提高利润,想着端上桌的油锅,可能泡过别人吃剩的骨头、擦过嘴的餐巾纸、剔过牙的牙签、抽完的烟头甚至更脏的东西,又不免想吐。撇开感觉不说,从科学角度,反复加热、反复使用导致油脂酸败,产生苯并芘等致癌物,长期摄入损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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