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长效衔接,在坚持依法依规、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以“四个加强”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长效衔接。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上的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全市建档立卡对象中享受低保的有22676户63454人;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三是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上的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四是加强部门信息的衔接。县级民政部门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