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武陟交通执法乱象:“追逐执法”和“限高杆削头”
新年伊始,作为运输大县的河南省武陟县,交通执法领域连续发生两起“意外事故”:1月12日,“追逐执法”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1月18日,一辆大货车被交通执法设立在主路上的限高杆“削头”,致一死一重伤。如何规范武陟交通执法行为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追逐执法”被指“野蛮人”1月12日早晨5点多,司机范勇刚驾驶车牌号为豫HG7988大货车,被四辆交通执法车追逐大约15公里后,在G327徐店村口路段被四辆交通执法车包抄别停,停车后大货车作出倒车举动,将包抄的交通执法车豫HOK150 撞坏。执法车中的视频显示,四辆交通执法车追击一辆大货车。第一辆车将货车别停后,第二辆第三辆车开过,将大货车包抄停在路边,第四辆交通执法车跟在大货车后面,形成包抄。第一辆执法上视频显示,车人员刚刚下车,大货车向后倒车。有人喊“后面还有车呢”随后出现打砸声音。第四辆执法车上视频显示,货车倒车到撞到执法车,前后不足10秒。(视频截图:四辆交通执法车别停违规大货车)事发后,记者在停车场看到肇事车辆,大货车豫HG7988驾驶室一侧车窗被砸毁,近3米高的风挡玻璃也被砸出两个大洞。被撞坏的交通执法车豫HOK150左车前部损坏严重,风挡玻璃全部撞碎。武陟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显示,1月12日司机范勇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肇事司机家属称,这一刑事案件是由“野蛮人”“追逐执法”引发的,追逐车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家都知道交通执法本身没有上路追逐车辆的权力。武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于姓书记告诉记者,当时是交警、特警和交通联合执法,这辆货车先是遮挡号牌,然后未理会交警叫停逃卡。武陟县交警没有车辆,乘坐交通执法车追逐这一违法车辆。对于是否有交警参与联合执法追击车辆?为何交警乘坐交通执法车上路追车?武陟县交警大队的态度并不明确。武陟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张海豹称,具体不知道有哪些交警参与了追车过程。但他承认,“交警也不允许追车”。肇事司机范勇刚亲属还向媒体举报称,范永刚所驾驶车辆遭到执法人员狂砸,其本人也遭到执法人员殴打。武陟县交通局执法所出示的汇报材料显示,这次联合执法有交警、特警和交通执法参与的执法行为。砸窗之前曾和大车司机进行喊话、交流等,司机不听劝阻,所以特警砸车抓人。但记者就是否有警务人员参与联合执法?是否规范执法?是否佩戴执法记录仪等问题,向武陟县公安局提出采访请求,截至记者发稿,该局未回复。主路上的“削头夺命”限高杆1月18日晚11时许,大货车司机翟老虎驾驶豫HK6837大货车在武陟县西陶超限站,撞上超限杆,驾驶室被拦腰截断,随车的另一名司机当场死亡,司机翟老虎受重伤。司机翟老虎是修武县人,距离回家仅20公里。车主乔磊告诉记者,司机翟老虎是刚刚雇来开车,这是第一趟活。他也是第一次走车条路,就出事了。这条线路一般从修武出发,到山东的淄博,然后到洛阳,然后回到修武。司机工资是跑一趟1300—1400元。车主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司机翟老虎被送往市医院抢救治疗,武陟公安部门曾要求司机家属缴纳一万元保证金。1月29日,记者在西陶收费站看到,这里原来横在主路上的限高杆已经被撞毁,地上一片狼藉。距离超限站500米处新安装了限高2.8米的警示牌牌,施工痕迹依稀可见,螺丝也是崭新。那么,这一夺命限高杆是有哪个部门设立的呢?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道路安全标准?武陟交警大队回应记者称,这个限高杆不是交警部门设置,是由武陟交通局设立的。武陟交通局执法所所长范祖温称,设立限高杆是根据省里治超需要,有文件,是想把大货车引入检查站,节省超限站人力。我们已经在那里设置了四五个爆闪灯。为什么在国道主路上设置限高杆?设置限高杆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相关审批和安全评估?是否按照规定设立警示牌?武陟交通局没有给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公路法》同时也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4米以上的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要办证才能通行。按照以上规定,武陟县西陶检查站的限高杆高度不应低于4.00m。(崭新的限高标识显示,超限站限高2.8米)相关交通专家点评,用超限杆把大货车赶入超限站的做法是交通执法部门惰政的集中表现,在二级道路主干道上设置2.8米的超限杆,这本身就预示了会有大车被削头的风险。车主乔磊称,“当天有雾霾,限高杆的高度正对准了司机胸部,另外一个乘车司机座位低一些,直接撞到头上。”他称,现在正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实在不行就把房子卖了,也要赔偿人家。”(作者:北风)原文链接: http://www.cnnzdemo.com/a/2018/3_0208/3289.html(编辑:李维 )免责声明:法制与社会网本栏目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法制与社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法制与社会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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