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7〕4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8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 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火把节 8月5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4日(星期六)、8月12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 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州庆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九、彝族年 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7日(星期六)、11月1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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