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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学生与同伴学校玩游戏摔伤 法院判学校担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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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没有满11周岁的玲玲(化名)和同学在学校楼道里做游戏时不慎摔伤,造成鼻骨软组织损伤、鼻骨和右侧上颌窦额突骨折。因后续治疗费较大,玲玲的父母起诉学校要求承担经济损失。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依法判决学校担责60%,玲玲自己担责40%。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孩子摔伤父母索赔
  玲玲是绵阳市游仙区某镇小学的一名寄宿制学生。2015年11月18日早上8时20分,玲玲与同学在学校教学楼三楼的楼道里做游戏时不慎摔伤,经几家医院治疗后,最终诊断为鼻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右侧上颌窦额突骨折。

  2016年2月29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玲玲的后续治疗在12岁前,因牙槽骨发育不完全,不能做“根管治疗”,只能做美容充填,这部分费用以现有票据为准,纳入后期赔偿;玲玲满16-18岁以后,后续“根管治疗”及“美容全冠修复费”两项合计约为4万元。

  玲玲的父母觉得费用太高无力承受,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于2017年5月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以及后续医疗费等共计47100余元。

校方辩称不应担责
  此案在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时,校方称:学校在各楼道内张贴了明显的标志,要求学生不得推搡及跑跳,《小学生一日特规》也规定“不准在楼道中跑跳,不高声喧哗,不准在楼梯走廊上做游戏”,班主任老师每周都会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楼道里打闹追逐。每学期学校都会在开学会上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计划,落实负责人。

  教学楼每个楼层还有值班老师值守,事发前老师也曾制止过学生不安全的游戏行为,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和教育职责,校方无过错。

  另外,玲玲摔倒受伤,是因其他同学推搡,加上自己在楼道里违规做游戏所致,应由其他学生和玲玲本人承担责任,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有错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被告学校就读的学生,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于就读学生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较之一般的教育机构,学校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上负有更多的职责和义务。校方在教学楼各楼层并未安装监控设施,无法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管和及时制止,校方虽称有值班老师值守、事发前老师也曾制止过学生不安全的游戏行为,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参与游戏的学生所书写的自述材料中,也未显示有值班老师事发前曾予以制止。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教育机构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但鉴于未成年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接受教育及管理的程度较差,以及教育机构本身力量的局限性,过于苛刻的教育管理职责评判也不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原告玲玲已年满10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其对事故的发生自身亦负有一定过错,对其损失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玲玲的损失合计46600余元。权衡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玲玲担责40%,被告校方担责60%赔偿27900余元。法庭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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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0:25
关学校屁事,以后我看哪个学校还敢让学生在学校做游戏了,现在的人,发生了啥子事只晓得找他人的责任,也不看自己做的啥子事

发表于 2018-2-9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学校屁事!现在的家长还有没有基本节操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0:58
学校虽然现在变得很势利,但法院判决也不公平,请问保险公司在干什么,保费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1:50
敬请审判官到学校管理一周体验一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2:22
游戏是孩子的天性,不准学生追打游戏,学校好比监狱,这样的学校能培养出健康快乐的人?学生玩耍游戏很正常,学校为什么要担责任?学校以后就只有规定学生到校就只准坐在位置上,除了上厕所,不准动,这样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法院这样判,堪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3:24
这样判定结果正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之处!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5:06
以后教师只要走一步就让学生跟在一起,就要稍微安全一点。判得真可笑!试问长期以往中国教育该走向何方?17年上期本班一学生因不小心摔伤,在医院治疗无钱,学校出于好心给予约一万药费先治疗,出院后保险公司和医保报报销后这一万元也只花了2千元左右,剩的钱就据为己有说是学校该给营养费。真是一无赖,逢还说,这次事后还赚了好几大千。

发表于 2018-2-9 17: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错,但是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论是父母还是孩子。小时候父母常告诫我们,会怪,怪自己,不会怪,怪别人,而现实是恰恰相反。现在成绩不好了,怪老师,怪学校。以后找不到好工作了,怪国家,怪社会。当每个人都在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推脱,找人来为自己背锅的时候,这个民族也就完了。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2-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判官。

发表于 2018-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涉及到人的事,无论经商的员工、医院的病人、学校的学生等等,出问题就涉及高额的费用,以后谁还敢养人?

发表于 2018-2-9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学生在学校里出现的问题,也不管学校做的好不好,法官一律判学校担责,这已经成为中国学校的惯例了

发表于 2018-2-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校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本无可厚非,如校方提出免责确需举证,楼上诸位站在校方角度评论也属正常,出于公平立场让校方承担责任更能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毕竟他有承担能力,但不追究加害方责任确实有待商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10 08:05
学校只能道义性的赔偿个10-20%左右,不能判那么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10 10:47
教育与不教育都有错,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2-10 10:49
教师成了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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